四川男教师猥亵学生被判8年,出狱后性侵未成年继女致怀孕再获刑12年半

四川男子幸某某因从教时猥亵女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满释放后又性侵自己未成年的继女并致其怀孕。日前,幸某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培训、安保、看护等工作。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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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幸某某于2009年1月7日,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2014年7月2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强奸罪于2020年8月29日被惠水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于2020年8月31日被惠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9月30日被惠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幸某某在位于贵州省惠水县家中,对与其生活在一起的继女杨某某(2008年1月2日出生)实施强奸。其后,2020年8月31日晚23时许,被害人杨某某在惠水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引产下一名死婴。经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认定:被告人幸某某、被害人杨某某系杨某某在惠水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引产的死婴的生物学父、母亲。
另查明:1、起诉后,在辩护人的参与下,被告人幸某某认可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上述事实、强奸罪罪名、量刑建议和适用程序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幸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六个月。但庭审中,被告人幸某某仅表示认罪,认为其行为不是“情节恶劣”、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过重。公诉机关当庭将量刑建议调整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十三年。2、2008年被告人幸某某利用其作为教师的便利对女学生进行猥亵后被判处刑罚。
最终,法院判被告人幸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培训、安保、看护等工作。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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