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雄安三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雄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礼炮、孔明灯的通告

雄政通〔2021〕1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礼炮、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电子礼炮”是指利用汽油、液化气或者其他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利用电子点火产生爆炸声、光效果的礼炮。“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者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

二、在全县域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礼炮、孔明灯。

三、公安部门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礼炮、孔明灯的主管机关;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民政、环保、交通、供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礼炮、孔明灯相关工作。各乡镇、社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要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礼炮、孔明灯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以绿色环保形式文明举办庆典、祭祀和婚丧嫁娶等活动。

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禁放规定,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宾馆、饭店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的负责人应遵守本通告的规定,负有对工作人员、消费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告知、劝阻的责任;对消费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礼炮、孔明灯行为的,经查证属实予以表扬、奖励。

举报电话:110、0312-581121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雄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容城县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四、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予以表扬、奖励。举报电话:110(容城县公安局)。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安新县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春节、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然而,在烟花爆竹的声声巨响之后却隐藏着种种危害。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大量有害物质,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噪声扰民还易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2019年4月2日,安新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规定,我县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此,我们特向全县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纪守法,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携带烟花爆竹,以喜庆音乐、鲜花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喜迎佳节盛事,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积极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对非法销售、燃放、储存、携带烟花爆竹等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配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共同行动,共同发声,坚决抵制违规违法行为,营造人人都是监督员的良好氛围。

特别提醒: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守禁放规定,维护城市环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生活愉快、阖家幸福!

举报电话:110

安新县公安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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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雄安官网综合雄州之声、容城宣传、安新公安

编辑:贾梦宇(实习编辑)

校对:张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