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高:一男子不听劝阻强行破窗醉驾,法院判了

当酒过三巡后

你有可能是这样的……

还有可能是这样的……

甚至有可能是这样的……

近日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

宣判了一起醉酒驾驶案件

一货车司机不听劝阻强行醉驾

最终被上高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拦截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0年12月11日晚上18时许,被告人周某在上高县南港镇酒后驾驶重型半挂车从上高县南港镇到瀚堂镇装货后,往上高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上高县锦江镇石湖村红绿灯路段时,被公司主管辛某某拦停;辛某某口头劝阻被告人周某酒驾行为无效后,为阻止被告人周某继续酒后驾驶车辆,用被告人周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遥控器锁好该车车门并将遥控器带离。

之后被告人周某将其驾驶的重型半挂车车窗玻璃砸碎,进入车内并驾驶该车追逐辛某某驾驶的车辆至上高县城区;次日凌晨零时20分,被告人周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在上高县锦丰路红绿灯路段被上高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拦截。

经鉴定,被告人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0.06mg/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另查明,被告人周某有犯罪前科。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周某有犯罪前科,且在他人劝阻下仍醉酒驾驶,酌情从重处罚;同时考虑到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法官小tips

喝多少酒算酒驾?

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而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酒驾。

如果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驾。

最新酒驾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还将面临法律、纪律的严厉惩处。

在这里

小编想提醒大家

年关将至

亲戚朋友相聚难免饮酒

小酌怡情 大酌伤身

切记饮酒莫开车 开车莫饮酒

▲部分图片源于网络

案例素材来源:上高县人民法院

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