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定兴9人被拘留,这事千万别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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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定兴县公安局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绝对不仅仅是一句口号

定兴县公安局

将继续严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定兴警方持续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请看下列烟花爆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禁放规定,以低碳方式迎接新春佳节!

2021年5起烟花爆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01

2月2日,杨村派出所民警开展搜排爆过程中,在庞某某自家经营的小卖部内查获烟花爆竹十箱,民警对烟花爆竹当场收缴,并依法对庞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02

2月4日,固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陈村营村开展禁放排查过程中,在宋某某家的自营超市中查获烟花爆竹4箱及部分散装烟花,民警将烟花爆竹依法收缴,并依法对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03

2月5日,治安管理大队、路西派出所民警在禁放宣传过程中,发现马某某经营的超市中存有摔炮4盒。民警告知马某某,摔炮就是砂炮,其成分中含有火药。经进一步调查,马某某所存摔炮为往年所剩,店中并未发现其他烟花爆竹,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04

2月9日晚,在市公安局危爆支队领导的指挥下,定兴警方快速破获一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现场抓获买卖烟花爆竹人员5人,查扣烟花爆竹60余件,及时消除了一起重大安全隐患。经询问,涉案人李某某对禁放期间多次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涉案人史某某、卢某某、李某、陶某某分别如实交待了禁放期间购进烟花爆竹用于销售获利的违法事实。

05

2月9日,小朱庄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东高家庄村开展禁放排查过程中,分别从村民高某、高某某家中查获烟花爆竹5箱。经询问,高某、高某某分别对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高某、高某某二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所存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警钟常鸣

近日,全县上下持续强化禁放工作,却依然有人无视政府禁放规定,顶风作案,以身试法。说明依然有部分人员存在侥幸心理,毫无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在此,民警再次提醒大家: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会导致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急剧飙升,引发严重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问题,直接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放区域、限放区域和特定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运输、储存、买卖、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定兴县公安局110、6924401。

为了亲人更安全、社会更有序

请主动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烟花少一点,安全保障就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