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自家山林,无证也不行!遵义一男子因此被判刑……

在没有取得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遵义市凤冈县一位村民,在自家和哥哥家山林里,采伐了46株马尾松。当警察找上门时,这位村民很是纳闷:我采伐的是自家山林,怎么也违法了?

高某贵指认砍伐的林木

这位村民高某贵,系凤冈县进化镇人。去年9月30日至10月2日期间,高某贵受利益驱使,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且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在凤冈县进化镇某组自家和其兄的山林内,非法采伐马尾松46株。

之后,高某贵将所采伐的林木改成木材,准备运往凤冈县琊川镇某木材加工店销售,当高某贵组织工人装运最后一车木材时,被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获。

被砍伐的树桩

经凤冈县林业局鉴定,被砍伐林木的林种为马尾松46棵,采伐林木蓄积16.5903立方米,因涉嫌滥伐林木罪,高某贵被综合执法局移送公安机关调查。

案发后,被告人高某贵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

高某贵受审

据介绍,这起案子也是凤冈县成立环境保护法庭后,审理的首例案件。法官介绍,他们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高某贵虽缴纳了生态修复保证金,但并未进行补种,生态环境没有得到修复。

随后,法院即刻向被告人宣传了生态保护及补植林木的重要意义,后被告人主动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生态修复,补种树苗232株,共计补植复绿面积约3亩,并经验收合格。

凤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贵以牟利为目的,违反森林管理法规,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滥伐自家和其兄山林内林木,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对被告人高某贵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