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扩散!连州发布第1号政府令!今起进入禁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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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禁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杜绝森林火灾事故发生,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期
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以内的范围
三、严格火源管控
在禁火期内,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和易燃物品进山入林;
2.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烧火取暖、野炊、明火照明、烧香烧纸点烛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
3.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杂、烧秸秆、烧木炭、燎地边、焚烧垃圾、烧山狩猎、烧火驱蜂驱兽等生产性用火;
4.严禁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不安全行为。
四、禁火措施
(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森林防火和火源管控职责,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各镇(乡)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在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火灾易发高发区等重要路口、通道设立禁火临时检查站,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于必须进入的车辆和人员,严格落实“四不通行”(不接受检查登记不通行、不接受宣传教育不通行、不留下火种不通行、不扫防火码不通行),坚决杜绝火种进入禁火区域。
(二)违反本命令造成森林火灾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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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
编辑:黄艺
校对:唐芳、王珂
审核:吴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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