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辅警“性敲诈”多名公职人员372万!牵出所长院长副局长…

3月12日,一条名为
“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
敲诈获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
引发网友关注
记者查证后发现,此消息的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作出该判决。
判决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372.6万元款项。
这些人包括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
12日晚,江苏灌云和灌南县人民法院回应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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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云通报: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被处分
12日晚,今日灌云微信公众号通报此案: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被处分。
近日,许多网民关注的“女辅警敲诈案”,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中共灌云县委宣传部
2021年3月12日
法院回应撤回“女辅警敲诈案”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灌南法院 3月12日发布关于许艳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
(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江苏连云港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艳,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灌南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
90后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敲诈勒索获刑13年
根据(2020)苏0724刑初166号判决书,该案的被告人许某1994年出生,江苏灌云县人,原系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辅警。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2020年1月22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灌检诉刑诉〔20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灌南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4月立案受理,在2020年12月17日审理了此案。
灌南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29日就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后查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孙某、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徐某甲、林某、刘某乙等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37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72.6万元。
以各种理由索要巨额钱财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和连云港市的多名公职人员,其中包括当地公安系统的多人,并向其中两人索要100万元。
法院认定的部分内容
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某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
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许某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某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某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
2016年9月至12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某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丁某(另案处理)检举揭发关某甲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欲找关某甲闹事为由,向关某甲索要人民币45万元;
2017年7月至8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某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徐某甲妻子、扬言到学校找徐某甲儿子闹事为由,向徐某甲索要人民币29.8万元。
一名涉案原副局长已落马
记者比对公开信息发现,此案中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已于2019年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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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刘某乙接受审查调查。同年8月,刘某乙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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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2020年6月公开报道,2019年5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对象刘某乙是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
3月12日,灌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部分被敲诈者已被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不清楚”;灌云县委宣传部工组人员则转达县纪委的回复,“已对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理,但具体处理结果暂不方便透露。”
来源: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澎湃新闻、济南时报、封面新闻
编辑:cc、李仕婧(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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