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辅警“性敲诈”获利372万元,牵出多名公职人员……最新回应

昨天(12日)
一则“女辅警敲诈多名公职人员”的消息
在网络流传
引发网友关注
记者查证后
此消息来源一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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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
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90后”辅警许某同时或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后以家人得知后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利用公职人员担心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
12日晚,江苏灌云和灌南县人民法院回应此案。
江苏灌云通报:
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被处分
12日晚,今日灌云微信公众号通报此案: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被处分。
近日,许多网民关注的“女辅警敲诈案”,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中共灌云县委宣传部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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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回应撤回
“女辅警敲诈案”刑事判决书:
尚未生效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灌南法院 3月12日发布关于许艳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江苏连云港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艳,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灌南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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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
发生性关系敲诈勒索
获刑13年
根据(2020)苏0724刑初166号判决书,该案的被告人许某1994年出生,江苏灌云县人,原系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辅警。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 2019年6月19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37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7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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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各种理由索要巨额钱财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和连云港市的多名公职人员,其中包括当地公安系统的多人,并向其中两人索要100万元。
法院认定:
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某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
2014年5月至8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其家人知道欲找朱某乙闹事为由,向朱某乙索要人民币10万元
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怀孕其母亲欲找寇某闹事为由,向寇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
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许某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
2016年6月至7月,被告人许某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补偿为由,向陈某甲索要人民币10.8万元
2016年9月至12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丁某(另案处理)检举揭发关某甲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欲找关某甲闹事为由,向关某甲索要人民币45万元
2017年2月至9月,被告人许某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为由,向某索要人民币14万元
2017年5月至6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乙老婆、到兰某乙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乙索要人民币15万元
2017年7月至8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徐某甲妻子、扬言到学校找徐某甲儿子闹事为由,向徐某甲索要人民币29.8万元
一名涉案原副局长已落马
记者比对公开信息发现,此案中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已于2019年落马。
2019年6月,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刘某乙接受审查调查。同年8月,刘某乙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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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2020年6月公开报道,2019年5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对象刘某乙是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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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记者致电连云港市灌云县纪委监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已对涉案公职人员均已作出处理,但工作人员未透露具体处理结果。
来源:东方网综合潇湘晨报、澎湃新闻、今日灌云、@灌南法院
编辑:董俊成
审稿:程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