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办张电话卡出售,赚200元
再办张银行卡连同U盾出售,又能赚1000元
真的有这种“无本生利”的好事?
当心!摊!上!大!事!
5年!5年内银行卡网络支付功能受限!
用不了淘宝
抢不了红包
取1元钱都要去银行柜台排队
整整5年你就像回到了“原始社会”
这就是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
受到严厉信用惩戒的真实后果
3.15
自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以来,龙泉公安强势打击治理涉“两卡”违法犯罪。截至目前,共打击处理涉及“两卡”犯罪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缴获银行卡20余张,手机卡10余张。
【真实案例】2021年2月,龙泉市公安局抓获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龙泉籍周某和吴某。经查,该二人以1000余元的价格将办理出的银行卡三件套(电话卡、银行卡、U盾)贩卖给他人。在后续的案件办理过程中,龙泉市公安局相继将收卡、验卡的张某、陈某抓获。经查,张某和陈某将从周某、吴某等人处收到的银行卡三件套邮寄至云南边境,提供给犯罪分子用于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目前周某、吴某、张某、陈某均已被龙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关于【断卡行动】
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
警方提醒
千万不要认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就不算犯罪,银行卡、电话卡一旦被用于不法行为,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的人员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将受到严厉的信用惩戒,对今后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1、一经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且不得新开立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
2、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单位账户,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不要出借、出租和卖卡!
不要出借、出租和卖卡!
不要出借、出租和卖卡!
来源:龙泉警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