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消防救援大队:成功处置一起居民火灾事故

3月14日13时30分,石楼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石楼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称:石楼县某居民楼上11层住户家中煤气罐着火,情况紧急。接警后,石楼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出动1辆水罐消防车和6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消防员迅速对煤气罐进行了冷却,并将着火罐体从11层转移至楼下空旷处,远离居民区成功进行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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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类情况,石楼消防温馨提示:一是煤气罐的使用期限只有15年,且每4年须做一次定期“体检”,确保其“健康上岗”;二是在使用时一定要注意查看钢瓶保护罩上的检验日期标志,切勿超期使用,每次使用后要及时关闭煤气罐阀门和燃气灶开关,并查看是否有漏气现象;三是切勿将煤气罐倾倒或加热使用,如发现有异常情况,一定要及时找专业人员进行修理,切勿让其“带病工作”;四是在煤气罐起火的火势初期阶段,可利用毛巾、被褥或衣服浸湿后覆盖住燃烧处将阀门关闭,并及时切断电源打开门窗通风。如火势较大,切勿盲目采取灭火措施,将人员疏散至安全地带,等待消防人员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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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文字: 李 伟 小 琴
本期摄影: 冯 晶
微石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