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明确App收集个人信息范围:违规可举报

3月22日,据@工信微报 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个人信息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移动智能终端上运行的App存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行为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pp包括移动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应用软件,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发的、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小程序。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必要个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个人信息,缺少该信息App即无法实现基本功能服务。具体是指消费侧用户个人信息,不包括服务供给侧用户个人信息。
第四条 App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第五条 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一)地图导航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定位和导航”,必要个人信息为: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
(二)网络约车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乘车人出发地、到达地、位置信息、行踪轨迹;
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
(三)即时通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网络即时通信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账号信息:账号、即时通信联系人账号列表。
(四)网络社区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博客、论坛、社区等话题讨论、信息分享和关注互动”,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五)网络支付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网络支付、提现、转账等功能”,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注册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银行卡号码。
(六)网上购物类,基本功能服务为“购买商品”,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七)餐饮外卖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餐饮购买及外送”,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八)邮件快件寄递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寄递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寄件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等身份信息;
2、寄件人地址、联系电话;
3、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4、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九)交通票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交通相关的票务服务及行程管理(如票务购买、改签、退票、行程管理等)”,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旅客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旅客类型。旅客类型通常包括儿童、成人、学生等;
3、旅客出发地、目的地、出发时间、车次/船次/航班号、席别/舱位等级、座位号(如有)、车牌号及车牌颜色(ETC服务);
4、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十)婚恋相亲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婚恋相亲”,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婚恋相亲人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
(十一)求职招聘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求职招聘信息交换”,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求职者提供的简历。
(十二)网络借贷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申贷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银行卡号码。
(十三)房屋租售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个人房源信息发布、房屋出租或买卖”,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房源基本信息:房屋地址、面积/户型、期望售价或租金。
(十四)二手车交易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二手车买卖信息交换”,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购买方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
3、出售方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车辆行驶证号、车辆识别号码。
(十五)问诊挂号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在线咨询问诊、预约挂号”,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挂号时需提供患者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预约挂号的医院和科室;
3、问诊时需提供病情描述。
(十六)旅游服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旅游服务产品信息的发布与订购”,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出行人旅游目的地、旅游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