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车和直行车发生事故,直行车全责!事发辽阳!

近日,在辽阳市太子河区蔡四区线路段发生了一起因超车不当造成的交通事故。
从视频中可以清楚的看到,白色轿车在左转弯时与后方超车的车辆发生碰撞,因白色轿车正在左转弯,后方车辆没有等待而是逆行超车,因此造成了本次事故的发生。警保联动中心依法认定后方车辆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依规给予驾驶人罚款150,记3分的处罚。
图片
(直行车辆)
图片
(转弯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辽阳交警)
(二三里编辑 刘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