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陆河法院调解执行解民忧

“工伤维权尽职尽责,追赔有果协调有功”,日前,陆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下称“陆河法院执行局”)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当事人感谢陆河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案件中努力协调,将工伤款执行到位,有效地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图片
2008年12月,当事人李某乙入职了陆河某公司,但其公司并未为李某乙缴纳社会保险费。2018年初,李某乙因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残情况被评定为四级伤残、三级生活护理障碍。
因对赔偿有异议,双方只好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在诉至法院后,陆河、汕尾两级法院均认为,交通事故虽然是第三人侵权所致,但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应认定为工伤。判决下来后,第一笔执行款很快执行到位,但双方就后续尚未生效的执行款如何履行尚未达成一致。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陆河法院执行法官先一一联系原被告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及争议焦点,尽可能地了解双方的意愿。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经过组织双方进行多次沟通和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至此,该案取得了圆满结果。
近年来,陆河法院将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与推动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着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法院干警充分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工作目标,巧妙运用各种有力措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撰文】郭杨阳 南小渭
【通讯员】朱惠霜
【作者】 郭杨阳 南小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