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钟后他再次发动了车子,从妻子身上碾了过去……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

他们曾是半路夫妻

一次吵架后

妻子为了节省油费

拿出凉席

躺在货车车头前纳凉休息

突然

巨大的疼痛感传来

她瞬间清醒

此时

重达8吨的货车已经碾压上她的双腿……

▲事发车辆

事后,丈夫一直喊冤:

“车子是自己滑行的,

当时我是在睡觉,

不小心碰到了制动手刹。”

直至妻子苏醒

检察官发现破绽

扑朔迷离的案情出现转机

双方各执一词  案情扑朔迷离

田某和齐某经婚介所认识后于2018年10月结婚,成为一对半路夫妻。在外人眼中,二人感情很好。但实际上田某好吃懒做,经常开口向齐某要钱,两人为此经常吵架。齐某的女儿发现,母亲的背上经常出现血痕。

之后,田某和齐某贷款购买了一辆轻型厢式货车用于承接货运。2019年8月14日,二人驾驶货车自湖北麻城出发前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车辆行驶期间,二人曾发生争吵,随后一路没有交流。

次日凌晨,车辆驶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服务区,为了节省油费,齐某从车上拿下凉席,铺在车头前方睡觉,而田某当时已在车上睡着。一个多小时后,几声惨叫划破寂静的夜空,近8吨重的货车从齐某下半身碾过。齐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并陷入了长时间昏迷状态。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原本以为只是一场意外,但经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后,认为田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案情看似简单,但双方各执一词。田某称,案发时他在副驾驶侧躺休息,在睡梦中误触过车辆的制动手刹,后将车辆档位挂至一挡,随后其突然听到急促的呼救声。下车后发现妻子齐某被碾压,便马上采取施救措施,将妻子从车辆下拖出,送往医院救治。可是齐某的家属却控告,她的伤情并不是简单的因为车辆滑行造成的,而是被田某故意驾车碾伤的。因为,齐某在昏迷前与女儿手写了几段话指控田某,并且他们到实地查看过,认为现场不可能会出现车辆滑行的情形。

被害人苏醒  案件出现转机

是意外事件还是人为操作?是过失误触还是故意为之?承办检察官李凯详细询问了案发后在现场的证人范某。范某的一句话引起了李凯的警觉:“他(田某)看上去很冷静,救护车来到现场后,不仅拒绝随车一起前往医院,还在停车场滞留了将近30分钟。”

经过实地查看,案发现场已被完全破坏,现场只留下了少许血迹。检察官经实际查看、操作,发现涉案车辆的手刹为气压制动系统,松开手刹必须要将手刹手柄按压抬起才能操作,无意触碰的情况下,不会导致手刹松动。

“目前证据不能证实田某故意杀人,建议对其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批准逮捕。”经临川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检察机关对田某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批准逮捕,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

此时,案件出现重大转机:不仅通过视频监控锁定了案发时在场的一名货车司机,被害人齐某经过救治神志也清醒了能够开口说话了!

丈夫“大喊冤枉”  办案一波三折

公安民警第一时间远赴河南省取证,对齐某进行询问。“当时天气炎热,我为了节省油费,就在车头前纳凉休息。”齐某称,在入睡前,她还特意看了眼睡熟中的田某。不知过了多久,她感觉全身被碾压,巨大的疼痛感让她瞬间清醒。她听到车辆的发动机轰鸣声,随即大声呼救。同时,齐某提到一个细节,在田某下车没多久,旁边大货车司机也来到车辆边一起参与施救。

2019年11月1日,公安机关以田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仔细揣摩齐某的笔录后,检察官认为齐某的陈述真实性较高,但如果要认定田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目前直接的证据只有被害人的陈述,没有任何客观证据印证。讯问中,田某拒不认罪,扬言是齐某家属诬陷他,大喊冤枉。

“你不关心一下你妻子的生死吗?”检察官质问道。“齐某死了吗?”田某脱口而出。正是这句话,一下子触动了检察官的神经,田某心虚畏惧了!

仪表数据留下犯罪真相

2019年11月27日,该案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此期间,唯一一名在场证人贾某被公安机关找到。贾某证实,当晚他在自己的车上休息,突然听到惨叫声,下车后看到齐某被压在车底,之后并未见车辆启动过。对此,田某辩称,他之前忘记了一些细节,当时他确实在现场启动过一次车辆,但那是在齐某同意的情况下启动的,目的是移动车辆便于将齐某从车底救出,并且启动车辆时证人贾某在场。田某的破绽越来越多,但仍然缺乏客观证据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串联起来。

一日,检察官驾驶车辆在路口等红绿灯时,下意识地盯着仪表盘。仪表盘上面有发动机转速、车速。突然,一个想法冲进了脑海。临川区检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涉案车辆后台数据等方面的证据。

终于等到了!涉案车辆出厂商从北京将后台数据(即启动、熄火电子数据)邮寄到抚州。数据显示涉案车辆在案发当日1时30分~31分之间、1时33分~34分之间均有短暂启动,且第二次启动中有轻踩油门的情况。

“零口供”定罪被判12年

当日1时33分~34分的这次车辆启动,就是田某驾驶涉案车辆往前行驶碾轧了齐某的客观反映。对此,田某辩解称“只操作了一次车辆”,当时有证人在场,且是在齐某要求下操作的。但证人贾某是田某下车后不久到达现场的,且证实车辆在其来到现场后就一直没动过。贾某的证言与被害人齐某的陈述完全吻合!

因此,田某在说谎!田某开动汽车并不是经齐某同意,更不是证人贾某在场时启动的!2020年4月24日,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以田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6月29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20年10月26日,法院一审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齐某404960.46元,田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同年12月29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新法制报 何茶花 范颖莹 刘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