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终身禁驾!

今天,安阳交警在其微博公布了2021年3月份以来终身禁驾人员名单及犯罪事实,具体如下: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1、宋某科,身份证号码:410522********2437。

2019年10月9日19时0分许,宋某科驾驶豫E7*8*9号小型轿车沿安阳市文明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文明大道晨阳机床门口时,与前方同方向李某亮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李某亮受伤车损两辆的交通事故。宋某科弃车逃逸。

2、张某飞,身份证号码:410522********9312。

2019年10月29日21时25分许,张某飞驾驶豫EY*0*9号小型汽车沿安阳市东工路由南向北行驶中,与同向行驶驾驶自行车的荆某红发生相撞,造成车损两辆,荆某红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飞驾驶豫EY*0*9号小型汽车逃逸。

3、李某平,身份证号码:410523********4059。

2019年12月24日18时50分许,李某平驾驶陕AQ*K*2号小型轿车沿汤阴县任固镇东任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东任线3KM+880M处时,撞到同方向行人冯某玲,造成车辆受损,冯某玲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平驾车逃逸。

根据依据公安部139号令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安阳交警微博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