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城投融资“朋友圈”里的潜规则

本报记者 石健 北京报道

随着多起城投顾问费违规案发,部分城投公司的融资“朋友圈”被曝光。

《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近期的裁判文书网发现,多起城投负责人涉嫌违法均与城投融资顾问费相关。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巨额城投融资顾问费已经成为城投公司腐败的重灾区。目前,有东部省份拟全面停止支付城投融资顾问费。”与此同时,裁判文书网显示,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川城投”)原总经理金某因收受贿赂涉嫌犯罪,先后收受钱物折合人民币431.07万元、美元1.5万元。临川城投方面告诉记者,“前不久,当地纪委、审计已经相继进驻公司,全面梳理公司的相关问题,还将金某违法违纪问题拍成了警示教育片。”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融资租赁公司或者投资咨询公司成为城投公司“朋友圈”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腐败环节的关键一环。

融资租赁变身“好处费”

天眼查显示,金某在2019年之前,曾担任临川城投董事长一职。此外,裁判文书网显示,金某还曾担任临川城投开发中心主任、临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等职务。

记者查阅中登网发现,临川城投公开的租赁融资业务仅有一次,而从裁判文书网可以看出,金某参与的租赁融资业务却相当“活跃”。时间追溯至2013年,刘某希望请金某帮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裁判文书网显示,业务达成之后,将从其开展融资租赁中介业务获得的服务费中拿出部分送给金某等人。

先后由公司负责人周某、金某审核同意,及由金某报临川区政府同意,2013年4月刘某以江西信诚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诚投资”)作为融资租赁中介方,促成临川城投与恒信金融租赁公司达成融资额为44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2013年5月刘某收到中介服务费264万元后,为感谢周某、金某的关照和帮助,送给了周某和金某88万元。判决书显示,为了规避风险,周某又找来了“朋友圈”中的罗某,刘某、周某沟通后,刘某于2013年5月27日将88万元存入了罗某名下农商行账户中,交给周某保管和使用。

此后的2013年7月、10月,经周某、金某对刘某提供的融资方案审核同意,并由金某报临川区政府同意后,刘某再次以信诚投资作为融资租赁中介方,促成临川城投公司分别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达成两笔融资租赁业务,每笔融资额均为4400万元。刘某收到上述业务中介服务费共484万元后,为感谢周某、金某的关照和帮助,送给了周某和金某120万元。经刘某与周某沟通后,刘某于2014年1月18日再次将120万元存入了周某保管和使用的罗某名下农商行账户中。

值得一提的是,天眼查显示,信诚投资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法定发表人为刘新根,该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注销。

在2013年顺利完成三笔顾问融资费业务后,2015年,江西另外一家投资咨询公司负责人赵某亦通过金某与临川城投签订了项目顾问服务协议,促成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一笔融资租赁项目。2016年1月4日,赵某所在的投资咨询公司收取临川城投转入的中介服务费135万元。2016年1月,赵某为了感谢金某的帮助及关照,在金某家中送给金某人民币9万元。

经法院审理,金某在担任临川城投负责人、城投开发中心主任、临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持城投公司全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开展融资业务、负责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送的钱物共计人民币431.0702万元、美元1.5万元;周某在委派至临川城投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采取虚构融资租赁中介服务事实的方式,骗取融资租赁中介服务费170万元归己,个人实得109.9万元。

对于目前临川城投是否还存在违规融资的情况,临川城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前不久,当地纪委、审计已经相继进驻公司,全面梳理公司的相关问题,还对金某违法违纪问题拍成了警示教育片”。

裁判文书网还显示,在湖南娄底市娄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王永忠和娄底市娄星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娄星城乡投”)总经理曾某的帮助下,融资中介肖某为娄星区教育局、娄星城乡投促成了6笔总金额为2.4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中介肖某总计收到融资服务费1055万元(含税)。获刑3年,所得融资顾问费被全部追缴,并处罚金20万元。娄星区政府党组成员王某某收取肖某115万元,获刑3年6个月,罚金40万元。

为什么融资租赁业务容易成为“灰色地带”?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融资租赁回租模式有着融资快、手续简便等特点,一方面城投公司可以为当地企业融资,另一方面可以从中牟利。”

多融资渠道存“中介费”

梳理裁判文书网发现,类似城投融资顾问费引发的案件易发多发。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李某及其实际控制的上海博上公司为吉林省国企长春润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润德”)融资,融资后,上海博上收取0.6%至0.7%的融资顾问费。不过,融资顾问费中的30%要给彼时任长春润德副总经理的孙某作为好处费。李某所控制的公司收取了高达1.38亿元的融资顾问费,其中4293万元用于向孙某行贿。

另外,城投融资顾问费朝着多个融资领域渗透。

前述提到的金某的判决书内容显示,2015年9月1日,临川城投与北京政某融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发行企业债券投资咨询服务协议,合同约定咨询服务费按总发行额的1%收取,后经批复,该期发行规模为15亿元,于2016年5月完成发行,咨询服务费为1500万元。

2016年9月18日,临川城投与北京政某融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发行企业债券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二期发债),合同约定咨询服务费按总发行额的1.2%收取,后经批复,该期发行规模为16亿元,先后分两次,第一次为5亿元,第二次为11亿元,完成发行后,咨询服务费为1920万元。判决书显示,发债期间,金某为该发债业务及结算服务费等方面提供关照和帮助,先后收受郑某送的人民币共计35万元。

与此同时,临川城投的净利润存在明显下滑。2017年至2019年间,临川城投的净利润分别为1.58亿元、1.36亿元和5962.09万元,同比下滑0.2%、13.62%和56.25%。

采访中,某东部省份城投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城投公司以化解债务的名义,进行投融资,但是在支付融资费用环节上,的确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

事实上,一位从事投融资业务律师直言,“根据刑法,如果融资企业签订了正规商业合同,即使涉嫌犯罪,融资顾问费依据合同也很难追回。加之这笔费用都是通过皮包公司收取,甚至可能规避法律风险。”

不过,类似城投融资顾问费的“黑洞”,正在随着宏观政策的调整而被削弱。

今年3月15日,《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中要求,“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政府杠杆率要有所降低。”

此外,记者注意到,尤其自2020年12月以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政府杠杆率”“财政可持续性”“隐性债务”“债务风险”等关键词。

一位城投公司融资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未来或会采取‘时间换空间’的形式,因为城投发债多为3年、5年、7年的融资期,很难覆盖项目的投资回收阶段,因而造成债务期限错配问题,集聚成短期偿债压力。对于化解隐性债务来说,未来可能采取用较长期限、成本较低的地方政府债,逐步替代短期、高成本的城投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年初,东部某省多家融资租赁公司负责人已经因城投融资顾问费问题被警方拘捕。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该省份拟全面停止支付城投融资顾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