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时汉人的地位如何?

有一句话叫做“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不仅中原是这么看待异族,异族也同样是这样看待中原汉人的,而元朝的时候,汉人的地位可谓达到了历史的最低点。
(一)四等民制
元朝建立统治秩序之后,几乎各个方面,比如军事,政治与经济方面对具有不同民族身份规定者差别待遇,这在历史上被称为"四等人"制度。这是五千年历史中当朝统治者鼓励的歧视,堪称文化奇观。
《蒙兀儿史记》卷六《忽必烈可汗》记载:于时大别人类......为四等。曰蒙兀人。曰色目人。曰汉人。越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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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个说法看,第一等为蒙古人,是元朝本来的"国姓",蒙古统治者称其为"自家骨肉";第二等人为色目人,是元朝对除蒙古以外的西北各族,以至欧洲各族人的概称;第三等人为汉人,泛指北方之汉人,也就是赵翼所说的"灭金所得之人";第四等为南人,又称蛮子,指除四川以外的南宋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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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在蒙古统治者眼中,始终奉行蒙古至上主义,优待色目人,轻视汉人,尤其歧视南人,以确保蒙古贵族的统治权和特权,不被其他民族所颠覆。
(二)各项制度
在政治军事文化上,元朝统治者对汉人都呈现出一种积极的打压政策。
1、政治上
"在外者有行省,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访司。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
元代地方机构主要行省、路、府州、县四级构成,而这些机构官员任用的原则同样基本遵循"其长则蒙古人为之"的原则,汉人和南人永远只能是二把手。
2、文化上
《多桑蒙古史》云:"智勇兼备者,使之典兵;活泼硗捷者,使之看守极重;愚蠢之人,则付之以鞭,使之看守牲畜。
在蒙古统治者眼中,汉人和南人无疑都是他们眼中的“愚蠢之人”,只配去看守牲畜,他们对于当时的儒士,遗留下来的宋臣皆是一种鄙视的心态。
3、人才上
"试蒙古生之法从宽,色目生稍加密,汉人生则全科场之制。南人不入国子学;
这里的试贡法,是指由国子学学官主持考试,分别选拔蒙古人、色目人、汉人生员各一人补充官吏,每三年举行一次。 这就成功挑起了色目人与汉人的矛盾。
4、生活上
元朝政府采用各种限制措施:禁止汉人打猎,禁止汉人学习拳击武术,禁止汉人持有兵器,禁止汉人集会拜神,禁止汉人赶集赶场作买卖,禁止汉人夜间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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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从以上几点来看元朝时期的汉人不仅憋屈且十分悲惨,蒙古人在上世纪(十三)曾发挥出他们可惊的军事才能,缔造一个空前庞大帝国。但他们的政治才能却落后之极,也基本上没有什么政治理想,或许元朝的四等民制,正是后期导致其分崩离析乃至覆灭的重要原因和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