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小长假开启,加班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替代加班工资吗?

现代快报讯(记者 李楠)4 月 3 日,清明小长假正式拉开帷幕。当清明节遇到加班,上班族的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1 年 4 月 4 日为清明法定节假日,加班有三倍工资,其他时间 4 月 3 日和 4 月 5 日为休息日,加班有 2 倍工资。并且,如果在法定节日加班,用人单位不可以安排补休替代加班工资。此外,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无加班工资。
【案例 1】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无加班工资
张小姐是一家旅行社的导游,去年清明期间一直没休息。当她在报纸上看到《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 的工资报酬报道后,要求所在旅行社支付其清明加班的加班费,遭拒绝。张小姐遂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经查明,该旅行社经该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对其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等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依法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因此不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国实行以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为主,其他工时制度和休息制度为辅的工时制度。现行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是《劳动法》及 2008 年 1 月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确定的,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 8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 40 小时。同时《劳动法》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不定时工作制就是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一种主要形式。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 , 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劳动者,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不执行支付加班工资的有关规定。
【案例 2】
法定节日加班,不可以安排补休替代加班工资
王某是一家私营企业职工。国庆节期间,公司安排他加班。节后,王某要求公司支付 300% 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而公司经理认为,根据《劳动法》,节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拒绝支付加班费。王某申请劳动仲裁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公司支付 300% 的工资作为国庆节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一是安排补休,二是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资。其实,法律作出相关规定,就是为了限制加班加点,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特别是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日常的休息日更加重要的意义,如果加班必然影响劳动者的精神生活和物质文化生活,这是用补休方法无法弥补的。
同样,如果在 4 月 4 日清明节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只能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而不能以安排补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资。4 月 3 日和 4 月 5 日休息日,则可以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此外,《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明确,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那么,清明期间加班加点工资如何计算?简单来说计算公式是:
三倍日工资 =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21.75 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双倍日工资 =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
每小时加班工资 = 日加班工资 ÷8
延伸:
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都包含在女职工 98 天的产假之内
那么,法定节假日是否计入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国家规定的 98 天产假是一个阶段性的假期,按自然天数计算,是以 " 天 " 为请假单位而不是以 " 工作日 " 为请假单位,所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都包含在 98 天的产假之内。《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婚假、延长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假期。就是说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延长的 30 天产假。
特别提醒,若用人单位未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或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可寻求当地工会的帮助,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