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马龙区“挖田造湖”违法占地被督办

云南省曲靖市龙马区的龙湖公园项目曾经是曲靖市委、市政府推进“麒沾马” (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一体化,完善城市功能的重点生态项目。
然而,在2021年年初,该项目却被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认定龙湖公园项目违法占地,自然资源局将予以监督指导,跟踪督办。
根据自然资源部通报披露:2019年6月,曲靖市马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152.61亩土地(耕地1774.19亩)建设龙湖公园。其中,挖田造湖占地847.61亩,配套设施占地322.4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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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中国经营报》记者书面回复中称,对于此案,在2020年11月3日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现场核查后,该项目立即全面停工,做到真停实停。被通报违法占地2152.61亩中,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另外,回复亦称,2021年1月,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省自然资源厅已成立调查组进驻马龙区开展调查,待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作出调查处理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后,马龙区将严格按照处理意见抓好整改落实。
有手续的违法占地
曲靖市马龙区的龙湖公园城市综合体项目,曾经作为市委、市政府“五湖映珠源”的重大骨干工程之一,于2017年10月16日就已开工建设。
2019年年初,因龙湖公园项目的建设需要,当地政府需征收位于翠屏社区的小田冲、保家营居民小组的房屋与耕地,时年6月初通泉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了行政强拆,而本次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违法行为的时间节点,也是发生在小田冲、保家营被征收拆迁之后。
“今年年初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通知出来后,省、市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专门成立了相应的调查组入驻到马龙区开展调查。”马龙区委宣传部一位徐姓官员向记者表示,已经第一时间让项目停工,项目指挥部也暂停了相关工作,等待省、市相关部门调查结果;至于相关负责人问责,需要等调查结果出来后才会启动问责。
龙湖公园项目在未被通报违法占地前,项目原规划占地面积2152亩,其中,湖体水面积1076亩,有8个岛屿、7.38公里环湖岸线,概算总投资15.84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湖体景观、龙海路及龙湖南路3个子项目。
官方资料显示,该项目位于马龙城区东北部昆曲高速公路以北的龙海路和龙东路之间,为曲靖珠江源大城市总体规划的“五湖映珠源”中的一湖。
本报记者调查获悉,龙湖公园项目在被自然资源部通报违法占地之前,曾经被当地政府视为征收程序合法。一份《区政府通泉街道办答辩状》显示,依法对小田冲村的房屋进行征收,是经过调查了解的,征收时程序合法,并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给予了相应补偿。
记者获得的一份土地手续显示,2018年1月10日,原曲靖市规划局马龙分局对原马龙县龙湖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湿地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颁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相关证件显示,该项目用地位置位于龙湖新区,用地单位为原马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的用地性质为绿地与广场用地,用地面积2113亩,总投资10.8亿元。
2019年4月30日,曲靖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对该项目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建设单位为曲靖市马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位置变更为马龙城区东北部,占地面积由原来的2113亩增至2152.14亩。如果按照自然资源部通报的占用耕地为1774.19亩计算,则龙湖公园项目建设用地中,有82.4%的土地为耕地。
值得注意的是,《马龙区(原马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土地规划”)中要求,要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制度,发展改革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把好项目立项关、用地预审关和供地审批关,对占用耕地过多、占地规模过大、达不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准或批准立项,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不得批准供地。
那么,为何在具备土地审批手续,征收程序也合法的情况下,仍被自然资源部通报违法占地,该手续是否合规?
就上述问题,本报记者向马龙区自然资源局的规划审查科予以采访,规划审查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是由他们办结,但对于违法占地的事并不清楚,表示该项工作由马龙区委、区政府负责。不过,在曲靖市马龙区的回复函中,并未对土地手续作出相应的回复。
耕地被占村民上“洋楼”
因为曲靖市马龙区龙湖公园违法占地,导致了小田冲、保家营将近500户村民失去了原有赖以生存的耕地,有不少村民失业在家。另外,在采访中有村民认为,政府的拆迁标准太低,无法承担高价安置“洋房”,致使生活陷入窘迫。
马龙区住建局2019年工作情况报告通报的数据显示,龙湖公园项目完成征地2858.325亩,房屋计划拆迁495户,已拆迁470户,完成迁坟726冢。小田冲村村民李林(化名)向记者提供的《马龙区龙湖公园项目征地拆迁政策明白卡》显示,拆迁涉及的水田、秧田、菜地(园子地)补偿价格为4.9万元/亩,而旱地、竹林地补偿价格为4.4万元/亩,未利用地及林地2万元/亩,而标准化种植的果园地按旱地补偿标准补偿。
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方面,有合法土地手续和建设手续的房屋中,全框架钢筋砼结构房屋、砖混结构房屋、砖木结构房屋、土木结构房屋以及平房分别对应补偿价格为1300元/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1050元/平方米、900元/平方米以及5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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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未取得合法土地手续和建设手续的建筑物,全框架钢筋砼结构房屋、砖混结构房屋、砖木结构房屋以及土木结构房屋分别对应补偿价格为1200元/平方米、1100元/平方米,95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简易房按评估价补偿。
“小田冲和保家营所有的房屋和田地都被占了,买政府统一筹建的安置洋楼,还要补出几十万元来购买。”李林告诉记者,他家是有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而政府征收他家的房屋和土地补偿了50余万元,而购置政府配建的安置洋房却花了将近90多万元。“他们把我们的房子以1200元/平方米征收,然后以3000元/平方米买政府筹建的房子,有些村民房屋和田地全部被他们征用掉,仍不够买政府安置的洋房,只能在外租房子住。”李林如是表示。
因为耕地被占,保家营的村民保林(化名)十余亩耕地被政府征用,如今赋闲在家。“我家有15亩耕地,其中10亩是经济林,种植雪松、杨树和桉树等,剩下的5亩是农田,一年产值大概在10万元左右。并且我家还有养鸡场,一年出栏在30000多只,保守收入十余万元,但是这一切都因为失去土地而改变了。”
记者注意到,当地街道办曾因行政强拆问题被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判决行政违法。根据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通泉街道办事处与张某、保某、沈某及林某等多位小田冲、保家营村民的多份房屋拆迁管理二审行政判决书显示:2019年,因马龙区龙湖公园的建设需要,马龙区政府需征收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办事处翠屏社区保家营居民小组、小田冲居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其中多位村民房屋均被纳入了此次征收及拆迁范围。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街道办事处向村民提供送达了《马龙区龙湖公园项目征地拆迁政策明白卡》以及《龙湖征地涉及翠屏社区保家营居民小组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价值评估表》,并多次与其商谈房屋拆迁补偿事宜,但多位村民认为补偿数额低,故不愿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2019年6月3日,马龙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加快推进龙湖公园的建设项目,遂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多位村民的住宅用房。多位小田冲、保家营村民表示不服,遂向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然而行政复议最终维持了原街道办的行政强拆的行政行为。
法院则认为,街道办在实施征收过程中,在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对多位村民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是行政强制执行,而街道办实际对该案涉及的被征收房屋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授权,其实施的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超越职权。因此,判决街道办强制拆除行为行政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