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公示启事(之二)

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拟表彰对象事迹公示启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模范榜样作用,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励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好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职责使命,经省委和省政府批准,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评选表彰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21年3月,各地级以上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省司法厅按照《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方案》要求,在公示的基础上,完成相关工作程序,向省扫黑除恶办上报推荐了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候选名单及事迹。省扫黑除恶办进行了初审和复审。经报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拟表彰先进集体60个。

自今日起至4月9日,省扫黑除恶办对拟表彰先进集体及其事迹在媒体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并刊发“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了解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和监督。如对拟表彰对象有意见,请通过来信方式向省扫黑除恶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合群三马路29号省委大院省扫黑除恶办

邮编:510082

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接前一部分)

东莞市

东莞市公安局

2018-2020年,东莞市公安局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铁腕扫黑除恶,在全省率先组建了60人的扫黑除恶攻坚队,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套路贷”、“黑物业”、“黑诊所”、“黑市场”、恶意竞标等专项行动,共打掉13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1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形成了一批标杆性案件,在全国第一个打掉物业公司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全国城市小区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在全省第一个打掉完全采取“软暴力”手段实施“套路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侦办类似案件提供了指引。主动担当治乱,先后牵头开展了打击污染环境、非法占地、非法倾倒余泥渣土等治乱行动,并及时进行“一案一总结”,反馈行业领域监管漏洞,形成了“公安攻下阵地,职能部门占领巩固”的东莞治乱品牌。强化法律支撑,在全省率先出台涉黑恶执法指引及证据标准文件,为办理黑恶案件提供法律支撑。2020年,东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成绩在全省公安机关中排名第一,省公安厅连续三年进行专题通报表扬。

中共东莞市纪委监委第十一审查调查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莞市纪委监委第十一审查调查室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关于“惩腐打伞”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市扫黑除恶工作全局,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履职尽责,打出执纪问责“组合拳”。专项斗争期间,该室积极创新办案思路,善于运用各种纪律、法律手段和措施,积极沟通协调公安、检察等政法机关协同办案,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三年以来,该室紧盯社会治安、工程建设、自然环保等重点领域,聚焦公职人员违法犯罪七类重点情形,严肃查处了一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有效净化了基层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有力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切实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东莞市扫黑除恶办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莞市扫黑办共推动全市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00余个,使得公平正义充分彰显、党风政风明显好转、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发挥专项斗争“参谋部”作用。41次提请召开全市层面的会议,研判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困难。及时上传下达、固化提炼经验、推广先进做法,辅助领导决策、推动整体工作。二是发挥统筹协调“指挥部”作用。健全协调会商、线索管理、督导督查、双向反馈等协调工作机制,出台专项斗争、“六清”行动、行业乱象专项整治等系列工作方案,项目化分解任务、阶段性推动攻坚、全周期监督落实,不断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三是发挥督导检查“巡查部”作用。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不打招呼式精准督导,实现对33个镇街(园区)督导全覆盖,实现“以督提效”。对多个涉黑涉恶涉乱突出问题进行挂牌整治,跟踪督办“三书一函”653份,促进解决了社会治安和社会治理领域的一批顽瘴痼疾。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精心谋划、重拳出击、深挖彻查、正本清源,对黑恶势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8件158人,起诉42件212人。办理了被告人于刚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虎门富绅水产市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一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特大案件。强化侦查监督,追捕追诉涉黑恶漏犯10人,其中,被告人钟浩波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获评广东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立案监督案例。强化打伞破网与打财断血,启动线索排查3000余件次,移送涉黑恶案件线索57条、保护伞线索31条;督促公安机关查封、冻结银行账户、股票账户200多个,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车辆10余台、房产8套,有力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突出正面宣传,推动行业清源。走进机关、电台开展扫黑除恶专题法治宣讲10余次,直接受教育人员达2000余人。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暴露出的行业监管治理问题,向教育、金融、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发出行业治理检察建议100份,敦促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进一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中山市

中山市扫黑除恶办

专项斗争以来,中山市扫黑除恶办履职担当、主动作为,推动全市打掉涉黑组织13个、涉恶集团54个、涉恶团伙626个,“打财”19.43亿元,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93件1309人,办结涉黑恶腐败和“保护伞”案233件,召开新闻发布会65场,取得突出成效。一是充分发挥“参谋部”作用,推动成立全省首个市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扫黑除恶专班临时党支部,组织召开全市领导小组会议19次,制发重点任务清单17份,确保专项斗争行稳致远。二是充分发挥“指挥部”作用,建立完善周例会、月通报、季度会议等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组织召开重大线索、疑难案件、“打伞打财”、行业整治等研判会商会议78次,组织开展三轮“三书一函”攻坚行动,推动全市发出“三书一函”1551份、完善制度文件480份。三是充分发挥“督导部”作用,科学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强化督促指导,组织开展全覆盖督导5轮、点穴式督导226次,制发通报43期,通过督导考评、联合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责任措施落实、工作成效提升。

中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中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专业队伍,打造实体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扫黑除恶“中山模式”。专项斗争以来,牵头组织全市公安机关打掉涉黑组织13个、涉恶集团54个、“套路贷”团伙53个、涉网络黑恶犯罪团伙39个,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产19.43亿元,查处公职人员146人。创新推出“三会一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局党委会请示报告,定期召开重点专案分析会、市局扫黑办例会及分局扫黑办主任例会,统筹部署推进工作。紧盯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深摸细排各类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3552条,为案件打击奠定坚实基础;积极推进“六清”工作,省厅三轮“线索清仓”成效显著,发出公安提示函数全市第一,居全省前列;落实举报奖励,发放奖励金20.6万元,举办全省首个地市公安机关的主题开放日活动,不断激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健全线索核查、协作办案、财富调查、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有力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专项斗争以来,中山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惩涉黑恶犯罪,高质效审理涉黑涉恶案件43起278人,并强化对基层法院涉黑恶案件审判的监督指导,提前一个月完成“六清任务”。严格依法审判,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做到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所有上诉至省高院涉黑恶案件得到100%维持。聚焦破案攻坚,出色地完成林金权、崔华枝、邓培福等一批央督和省督涉黑大要案,实现了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力推进黑财清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经济基础,三年来共一审罚没涉案资产3423.43万元。常态化推进以案促治,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业乱象和监管漏洞,共发出司法建议书267份,督促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堵塞行业漏洞、完善监管机制。同时,深化典型案例宣传,积极参与拍摄了以打击传销为主题的微电影《爸,给您报个平安》,在人民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充分展现了审判机关坚决推进扫黑除恶的决心。

江门市

江门市委政法委(市扫黑除恶办)

江门市委政法委(市扫黑除恶办)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奋力争先进位,全市累计打掉涉黑组织1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73个、涉恶犯罪团伙486个,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75件,审结一、二审涉黑涉恶案件222件,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635人,多项指标排名全省前列,形成一系列具有“江门特色”的打法。突出“高”字,坚持高站位部署、高质量落实、高标准推动,组织召开全市大会、推进会、政法部门联席会议等60余次,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季督导、年考核”制度,持续加大组织领导力度。突出“尖”字,发挥政法机关破案攻坚和纪检监察机关“打伞破网”尖刀作用,侦破蒋秾达涉黑案等一批精品案件。突出“精”字,精准化推进行业治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163个,出台长效性措施247个。突出“全”字,推动全媒体宣传、全方位发动、全社会参与,群众对扫黑除恶满意度持续走在全省前列。

江门市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江门市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忠诚履职尽职、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惩腐打伞主力军作用,攻坚克难、迎难而上,承办了数名市管干部和重大典型基层问题线索的审查调查工作,严肃查处了多个具有影响力的“保护伞”。该室先后查办了江门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姚亮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开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沃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腐败案件,此2起案件被省纪委监委作为惩腐打伞典型案例予以全省通报;查办了台山市委领导李某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腐败案件,积极指导台山市纪委监委深挖彻查、扩大战果,共查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人员20人,推进持续净化全市政治生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室充分发挥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作用,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发生根源,向相关单位下发监察建议,做好审查调查工作“后半篇文章”,为江门地区的长治久安贡献一份力量。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按照院党组的工作部署,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部门,始终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要求和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的工作部署,以敢打必胜的坚定信念和日夜兼程的实际行动,用最大的狠劲、下最大的功夫推动两级法院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任务。一、以党建为引领,真抓实干促审判。刑一庭始终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各项工作首位,注重党建与刑事审判融合发展。通过常态化开展支部会议、主题党日、挂点联系基层法庭、“红色+”、党员义工等品牌活动,增强组织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工作整体性、协同性。二、以审判为重心,聚焦案件办理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一是严把案件量刑关,建立最严格、周密、精细的内审制度,确保做到当重则重,罚当其罪,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重判的涉黑恶案件及罪犯。二是严把案件效率关,确保积案全面清零。以“案件清结”“黑财清底”为重点,全力开展“六清”行动,加快审判节奏,缩短审判周期,严格把控审批涉黑恶案件扣除、延长审限的审批。三、发挥扫黑除恶政策优势,用足用好会商制度,形成打击合力。在市委和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刑一庭立足把握案件事实关的基础上主动作为、提前介入,加强公检法三方协调,形成重大要案会商制度,不断提升侦查、公诉机关证据收集、固定、移送工作的整体效率。四、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提高主动性,变末端治理为前端预防。刑一庭贯彻落实“边打边建、打建结合”工作思路,指导、带领全市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及时针对发现社会管理和行业治理的漏洞短板发出司法建议371份,司法建议数与案件比达到170%,反馈率100%,得到被建议单位的高度肯定和赞赏,江门市法院司法建议的所有指标均在全省名列前茅。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贡献了检察力量。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447件1283人,起诉275件1165人,起诉数居全省前列;对涉黑恶犯罪监督立案34件,追加逮捕123人,追加起诉175人;立案侦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司法工作人员3人;政法工作满意度连续四次荣居全省检察系统首位。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全市两级检察院党组落实专项斗争主体责任,检察长积极履行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指挥,一线办案,共担任51件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承办人。二是做实引导侦查。坚持对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100%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调整侦查思路、聚焦取证重点,有效助力案件侦破,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三是抓实办案质量。指导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工作中挖出以蒋某达为首的涉黑组织及其“保护伞”线索。严把案件质量关,依法改变“6·30”等案件涉黑定性。四是夯实长效机制。结合办案深入研判分析把持基层政权类涉黑恶犯罪呈现的新动向和社会治理漏洞,共发出检察建议69份。

阳江市

阳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

该大队主动担当,敢于动真碰硬,依托市局扫黑办引领全市公安机关掀起强大攻势,助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出声威、打出实效。三年来,刑二大队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打掉涉黑组织10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5个,刑拘涉黑恶犯罪嫌疑人2058人,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815人;查处涉案公职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等168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产约10.59亿元,发送《公安提示函》141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牵引下,带动阳江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中向好,推动行业乱点乱象有效整治,推进民生项目顺畅开展,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

阳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阳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4名检察官,4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在该院党组的领导下,勇于担当,始终奋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线。在专项斗争中,阳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7件15人,批捕涉黑涉恶案件4件8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0件84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件14人。

湛江市

湛江市扫黑除恶办

专项斗争以来,湛江市扫黑除恶办认真履职尽责,统筹协调推动全市各地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筹备全市性会议33次,协调召开市委书记专题会、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扫黑除恶工作37次。建立完善线索管理、重大复杂案件会商和每周动态、月通报、月形势研判分析等制度,创新制定常态化宣讲、以案治本、考评办法、领导挂点督导等机制。协调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市委巡察、督查重要内容,建立由一名市领导+若干成员单位的“1+N”督导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会商机制,推动办理一批大要案件。累计确定重点关注县(市、区)2个,挂牌整治涉黑涉恶突出问题9个,推动全市扫黑除恶工作平衡发展、提质增效。制定出台行业治理双向反馈办法,推动办案部门发出“三书一函”872份,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落实。落实举报奖励办法,向举报有功群众兑现奖励金267.2万元。

湛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专项斗争以来,湛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在湛江市委、市政府、广东省公安厅和湛江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扛起扫黑除恶“拳头”和“尖刀”重任,持续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斗争攻势,在专案攻坚、打财断血、打伞破网、线索核查等各个领域均取得显著成效,多项战果在全省排名靠前。该单位始终以最强打击举措推动专项斗争成效不断迈上新台阶,先后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72个、一般恶势力犯罪团伙425个,打掉黑恶犯罪团伙数量超过前十年的总和;突出深挖彻查,持续强化协作联动,始终以最严查处措施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基础,先后查处打击涉黑恶公职人员203人,查封冻结扣押黑恶势力涉案资产24.6亿余元,成效位居全省前列;突出为民导向,始终以最实工作举措主动回应群众期待,先后核查办结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976条,协助组织部门清理“三类”村干部77名,发出《公安建议书》216份。

湛江市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湛江市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以政治上有高度、担当上有态度、行动上有力度的坚强作风,依纪依法查办了宁智强涉黑组织涉及公职人员腐败专案、陈天耀系列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在查处宁智强涉黑组织专案中,利用大数据整合分析线索近200条,翻阅了10多年来的涉案财务账册、录像及有关记录共1万余条,排查出140多名涉案公职人员,共立案审查调查2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组织处理20人,移送司法起诉2人,收缴违纪违法所得150多万人民币。在查处陈天耀等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一案中,面对时间跨度大、涉案人员众多、关系隐蔽交织等困难,及时启动“一案三查”机制,攻坚克难,深挖彻查,共立案65人,移送司法起诉8人。上述两案的办理引起强烈反响,期间促使100多名涉案公职人员主动投案,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湛江市经开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专项斗争以来,湛江经开区院第一检察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严守法律关、事实关、证据关,积极推进“打财断血”、“打伞破网”、“以案促治”。该部办理了广东省十大涉黑案件之一的宁某强等42人涉黑系列案。该案跨度10余年,涉案人数多,涉嫌罪名多,涉及面广,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案总资产初步估值21亿余元。后经深挖彻查扩大战果,办理了宁某强涉黑组织的“余党”谢某劲涉黑案。该涉黑系列案移送涉案现金3亿余元,移送涉黑“保护伞”线索11条,发出行业治理检察建议书2份,均收到整改回复,切实做到“零上访”、“零投诉”、“零舆情”,确保“三个效果”的统一。该案的宣传材料分别入选全国扫黑除恶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上主题展览馆、广东省扫黑除恶办十大典型案例。

茂名市

茂名市电白区公安分局

茂名市电白公安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会议精神和公安工作部署,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为抓手,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防,有力地维护了电白区社会政治和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工作成效显著。2018年以来,电白公安分局连续三年年度公安工作总体考评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一,破获涉黑恶刑事案件数、刑拘数和查扣涉案资产数三项全市第一,打掉涉黑恶犯罪团伙数全市第二,2019、2020年在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年度考核中均排名第一。2019年组织收网的“南海风暴8号”专案是茂名地区有史以来判决没收财产最多的案件。2020年收网的“南海风暴13号”专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1人,涉案金额约50亿元,是茂名地区有史以来抓获犯罪嫌疑人数最多,冻结涉案金额最大,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2018年以来破获的“南海风暴”系列涉黑案、特大跨境网络赌博案、霞洞抢劫金铺等一系列重大案件受到中央、省、市级公安机关嘉奖、贺电共33次。

茂名市纪委监委“4·28”审查调查工作组

2020年4月28日,茂名市纪委监委在省纪委监委的指导下,迅速成立了以茂名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长林同志任组长,统筹茂名、高州两级纪委监委力量的“4·28”审查调查工作组,对公安机关转来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高州市曾仕权涉黑犯罪组织案件背后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依法依纪依规扎实开展审查调查工作。针对该案时间跨度大、社会危害恶劣、涉及公职人员范围广、案情错综复杂、取证难度大等特点,该工作组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明确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思路和办案机制,始终坚持“一盘棋”、“大兵团”办案模式,紧盯案件重点、难点,勇于攻坚克难,顽强拼搏,较好地实现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有机统一。该案共对51名涉嫌违纪违法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对6人采取留置措施;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5人,组织处理4人,移送审查起诉14人,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肇庆市

肇庆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肇庆市扫黑办坚持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全市扫黑除恶工作,三年来共打掉涉黑组织15个、涉恶集团44个、涉恶团伙282个;立案查处涉黑恶腐败和“保护伞”521人;查冻涉案资产11.39亿元;一、二审判决涉黑恶案件分别60宗331人、29宗249人;查处涉黑恶村组干部51人。一是创新指挥机制,推动斗争战果实现逆袭。建立市、县两级党委书记每月一部署、分管领导每半月一协调、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每周一研判“三个一”工作机制,实现战果逆袭,肇庆市在全国专项斗争重点地市督办会上作交流发言。二是凝聚打击合力,涉黑恶犯罪问题有效遏制。率先实施线索“双闭环管理+跨县区交叉核查”模式,助力“专家组+攻坚队”联合作战,凝聚打击合力,推动每宗重大案件检法均提前介入指导、每宗涉黑案件必跨县区异地起诉审判。三是用好挂牌整治,重点地区和行业治理取得实效。共对9个突出问题乡镇、3个打击重点落后县区、1个打击“村霸”突出问题区挂牌整治并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发出“三书一函”546份,整改率100%,做好行业领域堵漏。

肇庆市纪委监委第三审查调查室

肇庆市纪委监委第三审查调查室(扫黑除恶办)统筹带动肇庆市2019年“惩腐打伞”立案数全省第一,2019年“惩腐打伞”成效全省第一,肇庆市纪委监委被评为“2019年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2020年,第三审查调查室克服新冠疫情的多方面影响,引领带动肇庆市“惩腐打伞”立案数同比再上升68.72%;党纪政务处分数同比又上升200%;组织处理数同比飙升355%。肇庆市三年“惩腐打伞”累计战果居全省前列。第三审查调查室同时牵头主办了肇庆市第一个涉黑组织“肇庆肖惠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5·11专案)”背后涉黑腐败及其“保护伞”案件24件24人,“肇庆陈卓朋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8·15专案)”背后“保护伞”案件18件18人,“陈泽湖、莫泽森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8·24专案)”背后包括原肇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国星和原端州区副区长、端州公安分局局长李少锋等“保护伞”案件51件51人等案件共118件118人,涉案金额超过6.53亿元。

清远市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该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一庭充分履行院扫黑除恶办组织协调、案件指导、督办调研、线索办理、宣传培训、法律政策研究等职责,依法审结陈志辉涉黑案、成伟雄涉黑案等全国扫黑办督办、省督办重大涉黑案件10件,牵头指导下级法院审理重大涉黑恶案件30余件。牵头起草制定10个法律政策规范性文件, 组织或联合相关基层院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6篇,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对外公布典型案例20余个,开展普法宣传400余场次,派发扫黑除恶知识的宣传册10万余册,利用“一网双微”等自媒体平台刊发扫黑除恶新闻专版300余篇次。截至2020年底,清远法院一、二审涉黑恶案件审结率均为100%。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清远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批捕涉黑恶案件24件104人,起诉涉黑恶案件5件88人,其中起诉涉黑案件4件82人。提请处置黑财黑产约30亿元,并对全市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无一件被法院改变定性。该院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评中一直名列前茅,该部亦获评2019年度清远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专项斗争以来,该部高质高效起诉了“11·11”“425B”“9·28”等一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其中,“11·11”涉黑专案系中央扫黑办、高检院、公安部联合督办的重大涉黑犯罪案件,该案成功起诉后,被中央电视台、南方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集中报道,21位村民自发赠送8面锦旗以示感谢。该案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办案经验多次被广东省检察院、省市扫黑办推广。“425B”专案系广东省检察院指定清远办理,佛山地区办理时未认定涉黑。清远市检察院严格把关,追加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全省追加认定涉黑的典型案例。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斗争打响至今,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扫黑办始终坚持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把矛头对准人民群众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三年共打掉涉黑组织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7个、特大非法采矿团伙3个、恶势力团伙69个。采取边打边训边练的模式,摸清了网络、金融领域犯罪的“套路”,共打掉了13个网络“套路贷”团伙,其中7个被省厅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刑拘逮捕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裸聊”敲诈人员130余人。联合纪委监委查处涉黑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27人名,查封冻结扣押涉黑恶资产6.6亿元。核查办结中央督导组、全国扫黑办、公安部、省委巡视组、省扫黑除恶办、省公安厅重点督办、交办线索102条,办结率100%。全区三年涉黑恶九类犯罪警情同比下降了85.7%,扫黑除恶综合成绩三年持续全市第一,省厅4次发来贺电全省通报表扬。人民群众反映突出、强烈的诸多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和对公安工作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潮州市

潮州市潮安区纪委监委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潮安区纪委监委紧紧围绕职责定位,突出组织领导、机制建设和工作重点,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涉恶腐败,也抓背后的“保护伞”,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斗争三年来,潮安区纪委监委共排查和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98条,查处95人,深挖“保护伞”2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6人。潮安区纪委监委通过强化与潮安公安分局协同办案,建立同步通报、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同步移诉“四个同步”的办案模式,查处了登塘镇郑某波、沙溪镇郑某伟、彩塘陈某辉等涉黑涉恶案件及其背后“保护伞”。通过强力打“伞”破“网”,潮安区登塘镇、沙溪镇、彩塘镇等镇基层政治生态得以修复,不断营造公平法治的社会秩序,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中共潮州市委组织部

潮州市委组织部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聚焦主责主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措施。注重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两个作用”,强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全市84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全部摘帽,60个达标创优;建立党员行为“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发动7416名无职党员上岗,建立1176支党员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大力实施“头雁”工程,清理“三种类型”村干部134人,调整“四不”书记59人,开展年度轮训工作。高质量完成村级换届工作,落实“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县级联审机制,否决325名不合格人选,有效防止涉黑涉恶等人员进入村干部队伍,“两委”干部年龄、学历等结构显著优化,党在基层的领导地位全面加强。坚持在专项斗争一线常态化考察识别干部,先后提拔重用表现优秀的干部66名,配备政法系统领导干部33名,强化扫黑除恶干部队伍力量。

揭阳市

揭阳市彻查陈镇喜、陈两武涉黑组织“保护伞”工作专班

2020年7月,揭阳市纪委监委成立工作专班,彻查陈镇喜、陈两武两起涉黑组织背后的“保护伞”问题。工作专班紧紧围绕“从严从快”的工作要求,聚焦主责主业,秉持“能挖必挖、一挖到底,有伞必打、一打到底”的工作理念,共立案审查调查涉案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141人,目前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3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损失8000多万元,其他涉案人员有关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审查调查过程中,工作专班积极主动作为,深化标本兼治,开展以案促改,以案警示工作,引导犯错误的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投案、说清问题,让涉案人员既感受到纪法的严肃,又体会到组织的温度。在反腐败高压态势的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共有65名涉案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投案,有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云浮市

云浮市公安局

一、高政治站位,高位谋划,组织引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云浮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雄光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始终将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首要政治责任,坚持高站位部署推动。二、多措并举,专案牵引,严打各类涉黑恶犯罪成效突出。市公安局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办案等措施,先后打掉了罗定“3.01”专案、郁南“8.30”专案,云安“10.25”专案、云城“4.01”专案、新兴“2.08”专案、云安“12.12”专案等重大涉黑案件,并打掉一批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恶势力团伙,带动和提升全市公安机关整体刑事打击工作效能,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刑事治安警情大幅下降。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涉黑恶线索核查任务全部提前完成。中央督导组、公安部督办的重点线索全部核查办结,共涉及案件10宗。云浮两次完成线索清零任务被省厅通报表扬。四、全力以赴,全警追逃,涉黑恶逃犯追逃工作成绩斐然。两次提前100%完成黑恶目标逃犯抓捕任务,受到省公安厅贺电表扬。

叶庚新等17人涉黑案指导组(云浮市人民检察院)

为促使叶庚新等17人涉黑案成功办理,云浮市检察院专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办案指导组,对案件办理进行了全程指导:在侦查环节围绕涉黑组织的四个特征及时引导完善案件证据;在审查起诉环节,就该案实体和程序问题,强化与侦查、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主动向当地扫黑办和省检察院请示报告案件办理进度,并邀请省检察院扫黑办业务专家进行指导;在庭审环节,就该案管辖、回避、证据合法性、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方法;指导办案单位做好涉案财产的甄别和分类工作,全面深化“打财断血”工作实效。在该指导组的有力指导下,办案单位全面理清了叶庚新案黑社会性质组织关系结构、案件事实和证据、涉案财产情况,为该案成功办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最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叶庚新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它涉案的积极参与人员均被处以重判,并依法没收财产。

省司法厅

清远监狱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省清远监狱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对标对表上级部署要求,立足职能使命,凝聚全监干警打好打赢扫黑除恶战役的强大合力,成立了由监狱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持续加强组织领导,纵深开辟监狱“第二战场”。专项斗争以来,监狱党委共召开34次党委会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6项;持续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连续三年位列全省监狱单位第一名,并积极配合、协助办案机关侦破多起大案要案;做好涉黑涉恶罪犯收押工作,严抓涉黑涉恶罪犯监管改造,确保“收得下、管得住、改造好”,严格把关涉黑涉恶罪犯劳动岗位安排、计分考核、减刑呈报等重点执法环节,防范出现狱内“保护伞”;加强涉黑涉恶罪犯教育改造,采取多种宣传方式,积极营造狱内扫黑除恶活动浓厚氛围,累计印发宣传海报146张,制作横幅25条、宣传展架36套,印发宣传手册1.5万余份。监狱全体警察职工众志成城,迎难而上,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为全面建设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监狱打下了坚实基础,为助力广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建设法治监狱、平安广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广东政法

责任编辑:邢曼 编辑: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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