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民法典》,建议买二手房要注意7个要点及签订三份承诺书

由于二手房买卖的复杂性,各项注意事项特别多。特别是对于那些首次买房的人,不清楚里面的各种细节,造成自己多花钱还可能拿不到房的情况。前期我们专门发文提醒过买房人,买二手房时要”避开13个常见错误,注意一房多卖的3个要点“。近期随着大部分城市房价的上涨,新房摇号不易之后,一些买房人又把看房的目光聚集到二手房上来。期间也有不少粉丝就自己的遇到的问题咨询解决办法。
由于各位粉丝朋友的咨询量实在是太大。在此我们再简单罗列一些注意事项,即有老的注意事项,又有新的民法典实施后特别需要重视的关键点。大家根据各自所需参考使用吧。如果你用心看了,可能会有明显的帮助。首先强调一些常规的注意事项:
一、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无产权证房一律不买。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
二、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房屋产权是否为2人或多人共有,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房屋。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如果房屋出租中,即便你买了房,拥有了产权,但是在原业主租期内,你也难以入住。因为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
四、特殊房屋,要注意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例如回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已购公房、军产房、央产房等,在购买之前,就一定要了解其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五、非产权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
六、不利因素告知。例如该房屋周边近期是否要要建高层住宅,是否要建高压电线铁塔,是否有交通规划的变更带来噪音、采光等不利因素。是否为X宅也是要考虑的因素。
七、房屋是否被保全、查封、抵押
买房前最好去房管部门查询清楚,该房屋是否有被保全、查封、抵押的情况。抵押人处理抵押房屋,应获抵押权人同意,否则不得转让。
以上是购买二手房时比较常见的需要关心的七个重点。下面再谈一个大家可能忽略,但对于买房人非常重要的地方,那就是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是新的民法典实行之后,买房人应该重点查询的要点。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再直白一点说,就是居住权人可以和“业主”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约定在房屋不过户给自己的情况下对该房屋合法“占有、使用”。
当然,民法典也规定了“居住权”的适用场景,即婚姻、继承、公租房、以房养老等都有可能适用居住权。不过,居住权一般具有长期性,双方约定5年、10年、终生,均可。如果约定终生有效,那么直至居住权人去世居住权才消灭。
假如你购买了设有终生居住权的住房,可能在居住人有生之年内,你只能拥有名义上的产权,却无法拥有使用权。
当然,居住权的设立不代表居住权人能毫无限制、不加条件地享受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居住权的设立采用登记生效主义,履行登记手续,否则居住权并未设立,不可享有更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居住权 不可转让、不可继承。也不可用于出资、出租等获取利益的活动。
综合以上内容,各位粉丝朋友在购买二手房时,除了要注意规避以上七点常见风险外,建议还要让业主签订三份承诺书。即《房屋没有设立居住权承诺书》、《房屋没有设立租赁承诺书》《房屋没有不利因素未尽告知义务的承诺书》。
如果大家能参照这些内容买房,基本上不用担心了。还有一点,由于详细解释需要更多的文字和时间,改天专门和大家细谈,那就是”抵押权转移“。这对买房人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