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协警当“内鬼”屡次通风报信,致使组织卖淫人员多次逃过打击,抓了!

近日,记者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现了一份郑宝鑫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的起诉书,由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公布。起诉书显示,1986年出生的福建仙游男子郑宝鑫,曾任仙游县公安局协警,他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看管涉嫌卖淫的同案人肖某某过程中与其相识,随后多次为肖某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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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郑宝鑫,男,1986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原仙游县某中心巡逻员,出生地和户籍所在福建省仙游县。因涉嫌包庇罪,于2020年6月3日被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仙游县公安局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8日,被告人郑宝鑫被福建某保安有限公司聘用为网格化巡逻员,分配至仙游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从事协警工作,2019年5月起,郑宝鑫由办案组调整至某巡防队,协助开展巡防及接处警工作。2019年4月间,郑宝鑫在协助看管涉嫌卖淫的同案人肖某某过程中与其相识,随后互相添加为微信好友。2020年4月至6月间,肖某某伙同他人在仙游县鲤城街道八二五大街以开设“××茶庄”为名从事组织卖淫活动。2020年5月15日,某派出所组织对八二五片区涉黄门店进行清查时,参与巡逻的郑宝鑫事前通过微信告知肖某某,致其逃避了公安机关查处。同月下旬,郑宝鑫又先后二次通过微信以事先约定好的暗号为肖某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查处。
被告人郑宝鑫于2020年6月3日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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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视觉中国
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郑宝鑫作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宝鑫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郑宝鑫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潇湘晨报综合12309中国检察网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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