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湖南江华人,毛主席帮他改名,曾主持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全省法院广大党员干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湖南高院新媒体工作室即日起推出“红色热土上的法治故事”专栏。
栏目将通过学习党的奋斗历史、追忆司法建设进程、探访红色法院法庭、讲述英模感人故事等形式,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三湘大地“红色基因”,从历史中汲取经验,激励向前奋进力量。
欢迎全省各法院踊跃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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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是一片红色热土,有着深厚的法治文化历史渊源。特别是近代以来,这里诞生了毛泽东、何叔衡、谢觉哉、刘少奇、江华等一大批具有深厚法治思想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其中就有三位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今天,让我们走近新中国第五、六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了解他的红色法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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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原名虞上聪。1907年8月1日出生于湖南江华(现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鹧鸪塘村一个瑶族农民家庭。1925年考入衡阳湖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192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冬加入中国工农红军,曾任红四军前委秘书、政治部秘书长。到陕北后任关中军分区司令员、红二十八军政治部主任、中央军委第四局局长、八路军山东纵队政治部主任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书记、第一书记,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处书记兼南京军区政治委员。1975年被任命为第五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78年再次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80年主持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
初心向党,一往无前
从青年时期起,江华便满怀救国救民之志,积极投身于群众革命运动,领导组织了多次工人罢工和暴动。1928年5月,江华来到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第一次见到了毛泽东,这一次的见面影响到他今后的一生。在毛泽东的直接领导下,他为红军初创时期军队的政治建设做了许多工作,并率部参加了中央苏区第一至第五次反“围剿”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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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时期的江华
1934年10月,红军第五次反“围剿”失败,被迫踏上长征之路。因对一些错误提法和错误的军事指挥提出不同意见,江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随军事裁判所踏上征程。长征的艰苦不必多说,他作为一个被关押人员身心的煎熬更为痛苦。尽管受到监管,但江华始终未动摇过革命的信心,即便是到了离他家乡仅百里的宁远县,已经离家9年的他也没有动过离开部队回家的念头。因为他始终认定,离开党,离开红军,自己就没有出路。遵义会议前夕,江华终于恢复了工作,完成的第一项任务就是指挥工兵连在乌江上架了一座浮桥,保证部队顺利过江,在枪林弹雨中,他既是指挥员也是战斗员。
1938年夏,江华即将前往山东的抗日一线,临走前向毛主席告别。由于敌后工作的特殊性,不能用自己的名字,于是便想要主席帮他改名。主席听后沉思了一会:“湖南江华是你的故乡,不忘家乡,不忘本,不如就叫江华吧!”从这以后,以县名作人名,江华的名字伴随了他的一生。江华是经过认真考虑的,他想在抗日战场随时有可能牺牲,但有了这个名字,不管埋骨何处,人们就会知道他是江华瑶族人。
临危受命,拨乱反正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江华深受其害,其夫人吴仲廉也因此遇难。后来,他在周总理的保护下被接回北京,在毛主席的指示下得以解放。1975年1月,在林彪、“四人帮”砸烂公检法的叫嚣下,人民法院组织陷入瘫痪状态,审判工作被迫停顿多年,法律制度被破坏殆尽。年近70岁高龄的江华临危受命,肩负党中央的重托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上任伊始,江华即以超人的勇气和魄力,顶着“四人帮”的强大压力,旗帜鲜明地批判“砸烂公检法”这个严重危害人民法院和司法制度的反动口号。他严肃指出:“公检法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所以不能削弱,只能加强,‘砸烂公检法’,取消人民法院是错误的。”在江华的主持下,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会议批判了林彪、“四人帮”搞三个否定、搞垮人民法院的反革命罪行,阐明了人民司法工作的正确路线,确定了新时期人民司法工作的任务,恢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
粉碎“四人帮”后不久,中共中央发出通知,提出对纯属反对“四人帮”的案件重新处理的意见。按照中央通知精神,江华积极推动复查“文化大革命”中的冤错案件问题。到1981年底,共复查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120余万件刑事案件,其中,反革命案件28万余件,其他刑事犯罪案件92万余件,改判纠正了冤假错案30.1万余件,涉及当事人32.6万余人,解放了大批干部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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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0月21日至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第二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具体部署了抓紧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冤、假、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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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9月2日,江华向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已基本结束的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作了总结。
审判江青,依法办案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兼任特别法庭庭长,11月20日,特别法庭在江华的直接领导下开始对江青等10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判。江华不顾73岁高龄,亲自审阅所有案卷。1981年1月22日,特别法庭依法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中共中央给予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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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审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划清了刑事犯罪与政治错误的界限,是维护法制、加强法制建设的一次实践,取得了丰富经验,是依法办案的一个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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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庭在北京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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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庭长在特别法庭审判台上
江华强调,人民法院办案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为了“形势需要”而作出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不能借口“形势需要”而任意改变案件的性质和罪名。197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审议通过。当时江苏省南京市发生了一起一名差5天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杀人案件,根据刑法关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这名少年犯不应判处死刑。但由于这名少年犯杀人手段残忍,情节严重,激起了民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江华坚决表示反对,他说:“差一天也不能杀。差五天可以例外,那么差六天、七天、十天怎么办?你们如果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杀了,刑法这一条就被破坏了……刑法刚刚实施就不照办,谁还相信我们会依法办事?”江华在临卸任时的一次讲话中,以“坚定信念、实事求是、依法办事”12个字作为他8年法院工作的总结。
1999年12月24日,江华在杭州逝世,按照他生前的遗嘱,骨灰分成两部分,分别安葬于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和家乡鹧鸪塘村母亲墓旁。江华故居位于江华县大石桥乡鹧鸪塘村,现房屋主体完好,门窗齐全,部分生活设施保存完好。2019年,江华故居被批准为湖南省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每年“七一”或节假日,周边县区的广大干部和党员群众都会到这里来开展党建主题活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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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法院赴江华故居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来源: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江华微时光、永州头条公众号
编辑: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