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到底需不需要赔偿?看看赔偿责任的裁判规则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给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如果公司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这个损失是因为员工的个人原因导致的。那么公司是可以要求员工进行一定赔偿的,具体的损失赔偿则需要区别对待。
一、依合同约定要求员工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如果公司和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员工的赔偿责任,并且,公司在可以完成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员工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员工拒绝赔偿的,公司可以起诉员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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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按照一定的比例赔偿。
员工如果因为违章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比如说喝酒后失误,结果工作时造成了损失。而且《劳动合同》中也没有对员工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具体约定。那么员工应当承担多少责任,并没有固定标准,实践中一般会判定员工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三、没有过失或者仅存在轻微过失的,则无须赔偿。
员工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或者因为一般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员工是职务行为时不承担责任。因为公司不能将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员工,既不公平,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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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赔偿标准。
首先,需要结合用人单位的管理疏漏、从事行业的风险高低,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综合分析。在员工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认定赔偿金额;在司法实践中,员工承担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一般定在10%-40%之间。不过每个案子都需要具体分析,这个比例仅供大家参考,以便做到心中有数。
其次,如果事后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的,公司可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赔偿款可以每月从员工的工资中来相应扣除的。但每月赔偿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要保障员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性收入。
最后,员工在还没有足额赔偿完公司的损失,就离职的,公司可以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一次性赔偿剩余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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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根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