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注意了!记者揭秘“高评高贷”的雷区

4月初
钟女士看中了
福州市台江区茂泰世纪大厦的一套二手房
报价119万
然而,在办理按揭贷款的过程中
钟女士发现所有的钱加起来并不足以付首付
这时,房产中介
福州中联立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
他们有办法让钟女士从银行多贷点钱
钟女士表示,房产中介的办法
说起来也很简单
就是把她买的这套房子价格提高
从市价119万元,变成126万元
中介表示,这只是表面上提高价格
实际上,房东会把这7万元还给她
市价119万 评估价可达126万?
钟女士:中介说这是"高评高贷"
这套房子市价119万
现在突然提高126万元
银行会肯吗
钟女士说,中介表示
这就需要"高评高贷"
按照中介的说法
他们可以请评估公司
故意把房子的价值往高里估
这样,钟女士就可从银行贷到更多款
还表示说,这是二手房中介行业的潜规则
大家都这么做
中联立信房产代理公司:"高评高贷"没风险
《评估法》:虚假评估要追责
这么做合法吗
对此,记者以买房人的身份
来到给钟女士提供房产中介业务的
福州中联立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的门店
这位工作人员听说记者要买房
但首付款不足
很快就建议记者办理"高评高贷"业务
并且表示,这没有任何风险
我国《评估法》明确规定
委托人"串通、唆使评估机构或者
评估师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
将会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所谓"高评高贷"属于违法
一旦被查出
评估公司要负法律责任
作为委托人的钟女士也会被追责任
如果严重的话,还会被追究责任
然而,钟女士说
由于当时中介再三保证
"高评高贷"根本没有任何风险
她也相信中介的说法
同意办理"高评高贷"
并交了高额的"高评费"给中介
"高评高贷"真没风险?
钟女士:只能用现金付"高评费" 中介不留下任何凭证
接下来的事,让钟女士越来越不安
首先,对方表示
要办理"高评高贷",必须支付"高评费"
只能给现金
并且不能留任何证据
这让钟女士觉得,中介收的这个钱
显然是违法所得
并且将来如果追究虚假评估的责任
中介也可以推得一干二净
钟女士说,按照中介的要求
她要支付比正常评估价高出三倍多的
所谓"高评费"之后
又必须转账7万元给房东
以便欺骗银行
只是骗银行?
钟女士:买卖双方也要担责 中介只收钱不担责
钟女士说,7万转给房东后
加上将来实际付给房东的119万元
总共就是126万元
合同上写的也是126万元
到了买卖成交后
房东再通过第三方把7万元还给钟女士
看似房东顺利卖了房,钟女士也贷到了更多款
中介收到了
8000多元的高评费和3万多元的中介费
皆大欢喜
但钟女士越想越不对
她认为,这整个过程,其实只有中介获利
而她和房东不仅涉嫌违反《评估法》,会被追责
更重要的是
房东把钱交给第三方
第三方万一不把钱还给钟女士
钟女士就有苦说不出
既便第三方把钱还给了钟女士
万一这第三方存在资金来源不明的问题
那么钟女士就有可能因为参与洗钱,被追责
不想违法 取消合同?
钟女士:中介还要佣金2万多元
因此,钟女士和房东最终决定
不能参与中介介绍的这种违法操作
钟女士说,她和房东都同意解约
然而,中介却表示
要解约,也要收中介费
这让钟女士觉得十分不合理
中介公司如涉违法 合同有效吗?
律师:如涉违法 中介合同无效
记者查询到
根据今年4月1日实施的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
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
不得收取佣金"
中介公司的这种行为
符不符合上述规定呢
对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福州:房产中介违法办理"高评高贷" 为何屡禁不止?
4月26日到29日
记者走访过程中
知名二手房中介
福州骊特名门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
工作人员表示
对于"高评高贷"业务,主管部门确实在打击
但这个业务,他们仍然有做
而福州中联立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的
工作人员则表示
仅仅今年以来
办理"高评高贷"业务,简直畅通无阻
无法处罚房产中介?
房管局:"高评费"最终没有落入房产中介口袋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负责监管房产中介业务的
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表示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
绝对不允许"高评高贷"
但查处起来,十分困难
因为,查处房产中介公司是否违法违规
关键是它们是否收取了"高评费"
但问题是,没有证据证这笔钱
是被中介机构或者评估公司收走了
因此,他们也查不下去
"高评费"最终去哪?
银行工作人员:没听过
中介人员:也可能是评估公司
对此说法,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纷纷表示
她们从来没听说过
银行工作人员收取"高评费"的事情
而一些房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则表示
其实是评估公司收取了"高评费"
需要银监会出手?
房管局:房产中介或评估公司收了"高评费"我们都会处罚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负责监管房产中介业务的
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表示
无论是房产中介,或者评估机构
收了"高评费"
他们都可进行处罚
与收不收钱无关!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产中介违法违规 可以处罚
对此,律师认为
无论"高评费"最终是不是被房产中介拿走
房产中介都涉嫌违法违规
今年4月1日实施的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就规定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
不得"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记入信用档案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
取消网上签约资格
处以3万元罚款
如何杜绝"高评高贷"
律师:需相关部门通力合作 齐抓共管
另外,在记者暗访中
不少房产中介工作人员都提到
要做"高评高贷"
可以找"熟悉"的银行
"操作"一下就好了
对此,律师表示
早在2017年
国家住建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就发布了
《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明确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
要以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
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
并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
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
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
也就是说,假如不同评估公司
评出了不同的价格
那么,银行也要根据最低评估价发放贷款
而要杜绝"高评高贷"
律师认为
除了需要房管部门的努力
还需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
多个部门形成联动
通力合作,打击"高评高贷"的行为
来源: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编辑:郝晶
审核:褚文胜 陈舒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