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有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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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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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省新闻办组织召开
新闻发布会
现场解读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孙鹏副处长出席了此次新闻发布会,回应群众关心的“当前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问题现状?《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防火方面做了哪些规定?”等防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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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副处长孙鹏回答记者问
当前,电动自行车火灾已经成为我省突出的火灾风险。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省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304起,烧毁、烧损电动自行车966辆,造成1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88万元。今年以来,全省电动自行车火灾48 起,典型火灾案例如2月27日,海口市美兰区上贤村一群租楼一楼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其中1辆自燃并连续烧毁8辆,烟气蔓延至楼上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就做好电动自行车防火安全工作,根据本《条例》和相关消防法规标准,应当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把住停放关口。严禁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有人员的电梯,因为这些部位一旦发生火灾严重影响人员疏散,且电动自行车着火后产生的有毒烟气也会蔓延成灾。二是把住充电关口。通过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分析,过载充电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因此,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最安全的方法是在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进行充电,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智能控制功能。《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社会单位以及城中村,要规划、建设、改造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换电设施。三是把住宣传教育关口。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关键要靠群众安全意识提升,要注重对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的宣传教育。比如快递、物流、外卖等企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把消防安全当成自觉行为。四是把住责任关口。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部门将严厉查处。同时,还要靠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村委会、居委会发挥基层优势,对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巡查发现、第一时间劝阻制止、第一时间报告处理,才能打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形成全社会防范合力。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条例》原文
了解《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
做了哪些要求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划组织落实电动自行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工作,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停放点的日常管理。
车站、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农贸市场、商场、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和会展会议中心等公共场所和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本省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换电设施设备。
已建住宅小区、单位办公场所未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有条件的应当划设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换电设施设备。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划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城中村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推动新建、改建、扩建敞开式地面车棚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换电设施。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用途使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换电设施,禁止擅自停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
(二)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专用通道;
(三)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
(四)铁路道口;
(五)其他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载有人员的电梯。
第三十七条鼓励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有关部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检修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防止线路老化、短路。
第三十八条禁止下列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
(一)在禁止停放区域充电;
(二)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充电;
(三)在没有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充电;
(四)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充电;
(五)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六)使用老化、破损的蓄电池、充电器、插座充电;
(七)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规定,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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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发布
▌制作:海南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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