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跑被抓到就拉去枪毙!广西两男子逃离缅甸回来,口述恐怖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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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干活被拉去坐水牢!
不完成“业绩”被人拿电棍打!
没有人身自由,如同犯人坐牢!
不交巨额赎金休想离开!
逃跑被抓到,先打得半死,再拉出去枪毙!
……
你以为这一切
只是在电影中才有的情节?
错!
6月4日钦州灵山警方公布
两个灵山人的亲身经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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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因轻信别人“去缅甸北部工作能拿高工资”的说辞,冒死偷渡去缅甸,到了那里才发现,根本不是什么高薪务工,而是一个充满着死亡气息的危险陷阱,他们在那里被缅甸武装人员控制,被犯罪集团强迫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日前,死里逃生回国的他们,来到广西钦州灵山县公安局讲述了这段惨绝人寰的恐怖遭遇,希望自己的经历能给其他人一些警醒。
千万不要去缅北!
那里真的很危险!
在此
警方正告滞留缅北人员及其家属
请及时联系劝促亲人
尽快回国入境投案自首
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
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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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 急 预 警
近日,各地公安机关接报多起中国公民被骗往缅甸北部地区,进而遭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卖淫的刑事案件。不少中国公民轻信“赴缅甸打工”的招募信息,赴缅后被强迫从事电信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如受害人拒绝或不能完成“业绩”,犯罪嫌疑人即对受害人实施殴打、拘禁、敲诈勒索、强迫卖淫等犯罪行为。近年来,灵山籍人员在缅北地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案件呈增长趋势。
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赴缅甸打工”的招募信息。如遇此类招工信息,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坚决打击偷越国(边)境、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群众切勿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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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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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灵山警方、930老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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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策划:柳报传媒微报(lzweibao)
编辑:陈粤
审核:谭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