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楠溪江做这样的事 永嘉一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给你精彩
等你关注
在楠溪江两岸的非法采砂行为,
会严重破坏水域自然条件,
影响生态环境,
属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仍有沿岸居民为谋私利、顶风作案……
图片
近日,永嘉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到场旁听。法庭当庭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370000元,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96351.7元,支付生态评估鉴定费15000元,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图片
案件回顾
2020年7月至同年11月期间,永嘉县南城街道村民郑某某在没有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船在永嘉县南城街道李浦村至瓯江口一带的楠溪江水域非法采砂并出售给他人以获取利益。
期间,被告人郑某某的妻子洪某某负责联系买家、收款、购买采砂船使用的柴油等,郑某某的两个儿子郑某雷、郑某建负责放哨。至案发时止,被告人郑某某共非法采砂价值37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郑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经鉴定,郑某某的非法采矿行为造成楠溪江水域生物资源损失费评估值为75358.1元,水污染补偿费用为20993.6元, 合计为96351.7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非法采矿行为,致使楠溪江水域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96351.7元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费用15000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永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实行严格的管理,禁止无证开采和在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非法采砂点开采砂石数量大,对自然景观的破坏非常严重,对该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打赢生态环境“全域治理”攻坚硬仗。
法官提醒,群众务必牢守法律底线,切莫为谋取私利而心存侥幸,也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助力绿水青山保护。
来源:永嘉法院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