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百年 沧州第一丨孟村回族自治县:沧州唯一回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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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县委书记韩进先在成立大会上讲话
1955年11月24日,对于孟村人来说,是个永远难以忘怀的日子——这一天,孟村回族自治县成立了。自治县成立后,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自治条例,成立民族事务委员会,进一步落实民族政策,使少数民族的社会地位得到提升。66年来,历届县委、政府始终把民族工作当作大事来抓,严格宗教管理,做到政治上关怀、经济上帮扶、政策上完善,使全县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民族团结,呈现出一派生机。
1945年,随着日寇无条件投降,孟村解放。这里的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自己的人民政权,掌握了自己的命运。1946年,根据山东省民主政府(此时孟村隶属山东省归盐山县管辖)《关于回民自治的决定》,建立了孟村回民自治镇。由此,孟村镇的回族人民即开始自治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随着党的民族政策的深入贯彻,这里的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在党的教育下迅速成长起来。回汉两族人民,结成团结友爱的新型民族关系。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了帮助孟村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领导这里的回汉两族人民开展了农业合作运动,并从经济上给予大力支持。
1952年,随着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推行,经政务院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工作委员会批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同年10月,盐山县划归河北省。按照《纲要》精神,河北省委先后在盐山县回族聚居较多的孟村、石桥、赵河等地建立回族自治乡。孟村地区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条件已经成熟。
1954年12月28日,中共沧县地方委员会《关于自治县的定名与区划问题向省委的请示》中称:“经地委研究,在原四个方案的基础上(包括104个村庄),将沧县路庄子、田庄、代庄三村划入孟村县领导”,“其命名:因地定名为孟村回族自治县”。
1955年1月18日,中共沧县地方委员会提出《关于建立孟村回族自治县组织机构与人员调配的方案》。同年4月26日,地委制定《关于建立孟村回族自治县有关交接工作的几项规定》。
1955年3月3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六次会议通过建立孟村回族自治县的决定。这次会议通过的文件称河北省盐山县境内,以孟村为中心,有回民村和回、汉合居村44个,回族两万多人,是河北省较大的回族聚居区。这个地区的回族人民,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并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培养了相当数量的回族干部,具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条件。为此,拟在孟村地区建立“孟村回族自治县”。1955年4月19日,经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成立了由韩进先、李吉庆等21人组成的孟村回族自治县筹备委员会。4月29日,以李吉庆为主任的“孟村回族自治县接交委员会”率22个单位的45名干部赴盐山办理交接。
1955年6月,“孟村回族自治县筹备委员会”根据沧县地委指示,宣布盐山县的涨沙、流潭、堤东三区建制撤销,其属下乡政府直接由县筹委会领导。1955年11月,以盐山县西部、北部99个村庄为主体,将沧县路庄子、卜老桥、田庄、戴庄及黄骅县小马闸口划归孟村回族自治县,隶属沧县专区。孟村县境:东部留舍乡与海兴县交界及从留舍乡西向至塔上乡折向南到石桥乡与盐山县交界。南部自石桥乡西向至高河乡与盐山县交界。西自高河乡向北至赵河乡与南皮县、沧县交界,北从赵河乡向东至留舍乡与黄骅县交界。
1955年11月24日,孟村回族自治县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大会经过7天的讨论,于11月30日,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吉庆(回族)为孟村回族自治县县长,李惠民(汉族)、吴烋正(回族)为副县长,李凤台等12人为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委员会委员。会议还选举韩国璋(回族)为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从此,孟村回族自治县宣告正式成立。会议结束前,全体代表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向党中央发出致敬电。为了欢庆这一伟大的历史变化,《河北日报》发表了社论和文章。中共孟村回族自治县委、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委员会在孟村镇举行隆重的庆祝大会。
孟村回族自治县成立时,全县辖24个乡、104个村庄。1956年8月,又将原属盐山县,一度划入南皮县的自来屯、贾官屯、西刘庄三乡的18个村划归孟村,并将县内27个乡合并为13个乡,辖122个村。1962年5月,将盐山与孟村相邻的刘石桥村划归孟村回族自治县石桥乡,总计为123个自然村。县境东南端至刘石桥村与盐山县交界,北端为赵河乡小北赵河村与黄骅县交界,西端为高河乡阎庄子村与南皮县交界,东端为留舍乡东留舍村与海兴县交界。县境南北端距32.5公里,东西端距31.1公里,总面积386.73平方公里。
县区成立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立之时建立民宗局。1980年8月成立民族事务委员会。1987年7月成立县伊斯兰教协会,并建立相应工作制度。
由此,孟村回族自治县是河北省6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之一。
来源:沧州日报 记者 齐斐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