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港口浙海关:清朝四大海关之一

甬派君有话说
宁波,悠远的历史文化与最现代的深水巨港和谐共存,美丽的自然风景和深厚的人文景观水乳交融。
宁波市社会科学院(宁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甬派客户端联合推出专栏《社科·宁波记忆》,对宁波丰富的文化遗产、优秀传统文化进行一次新的梳理,带你一起寻觅历史遗迹,回望甬城名人,欣赏民俗文化,让城市的根脉更加清晰可见,让城市记忆更加丰满弥久。
宁波,港通天下。宁波港是一个具有1200多年历史的古老港口,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发祥和延伸,是中国历史上走向海洋、拥抱海洋文明的重要起点。今年是宁波建城1200周年,从5月起,栏目将带大家走进古代宁波港口,了解宁波港口的相关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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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宁波市江北区中马路542号的浙海关旧址博物馆。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开放“海禁”,正式在宁波设立浙海关,至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下令关闭,史称浙海大关,俗称常关。咸丰十一年(1861年),清政府又在宁波建立浙海新关,俗称新关或洋关。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随着东南局势渐趋稳定,为了加强对海外贸易的控制、增加财政收入,清政府决定开放浙江沿海的“海禁”,允许浙江照福建、广东例,在宁波设立浙海关。浙海关成立后,成为与当时江海关、闽海关、粤海关并列的四大海关之一。浙海关职在征收海舶货税,行署设在宁波府治南旧理刑馆地,关口设在甬东七图,即今鄞州区(老江东)包家道头。浙海关下辖宁波、乍浦、温州三大口,三大口下又设7个分口、11个小口、15个旁口及1厅。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在浙海关监督张圣诏的提议下,清政府又在定海城外道头街之西设立浙海关分关,并新建红毛馆,以招徕外商,增加税入。
在管理上,浙海关初设满汉海税监督各1人、笔帖式各1人,下设稿房、洋房、闽房、梁头房等4房办事机构,实行“监督”制管理。康熙六十年(1721年)后,由浙江巡抚兼巡监督。乾隆元年(1733年)后,由宁波知府或宁绍台道兼任海关监督。浙海关的设立,推动了宁波对外贸易的繁荣。但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政府又下令关闭漳州、宁波、云台山三关,仅准广州一口通商。次年,浙海关停止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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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关税务司署建筑群(1870年)。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政府被迫签订不平等的中英《南京条约》,宁波被列为五口通商口岸之一。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宁波正式开埠,辟江北岸为商埠。咸丰九年(1859年)三月,英人李泰国根据《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向清政府提出建立宁波、镇江等新关的书面建议,并要求概由外国人为税务司。咸丰十一年(1861年),经清政府总理衙门批准,建立浙海新关,在宁波江北岸外滩设立税务司公署,征收对外贸易税,俗称新关或洋关,原在江东的浙海大关,改称为浙海常关。英国人华为士被委任为第一任浙海关税务司,宁绍台道台张景渠被任命为第一任浙海关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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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关舰艇(1870年)。
在浙海新关的管理体制上,总税务司为最高长官,负责关员任免、关税征收,而海关监督的权限仅限于江东常关,经营沿海贸易与国际贸易的中国帆船与货物。从此,中国海关的行政权、人事权、征税权都受外国人控制,成为帝国主义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前哨。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被迫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后,距宁波府城50里内的常关,即江东、镇海两关,小港、沙头两口划归浙海关税务司兼管,常关的收入抵还赔款。50里外的常关,如家子口(海门)、象山、定海、石浦、沥海口、江下埠等关口仍由海关监督管理征收。民国二十年(1931年)初,实行裁厘,常关裁撤,海关监督的经费也由浙海关拨付。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开始部分收回对外利权。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十月,浙海关税务司一职首次由华人卢寿汶担任,从此结束了由外国人出任浙海关税务司的历史。
(来源:宁波文化研究工程重点项目《宁波区域文化资源概览·宁波事卷》 张伟、刘恒武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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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