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石家庄五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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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石家庄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全市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据了解,此项政策在全省属于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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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提出将通过精准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力度,促进当地群众就业水平稳中提质。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健全完善。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供需对接、稳定就业”的思路,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便利出行服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或劳务输出带头人一次组织脱贫人员5人以上、并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按每输出1人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按规定对跨省(市)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有关部门将指导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帮扶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吸纳同一个劳动力的,只能享受一种标准的奖补。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贷款额度为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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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脱贫县与省内外优秀家政服务业企业开展劳务协作,组织育婴、养老、护理等家政劳务输出。输入地人社部门要搞好与输出地的劳务对接,着力开发和提供就业岗位,形成岗位供给清单,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等“三位一体”的服务,增强脱贫劳动力就业稳定性。推广使用就业帮扶直通车,在外出较集中地区设立劳务工作站,强化精准对接服务,确保输出人员输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石家庄市将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发展一批具有历史底蕴和区域特色,具有较高知名度、信誉度、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的劳务品牌,促进劳务品牌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支持脱贫地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农业生产和服务领域的就业岗位。在脱贫地区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或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提供就地就近就业岗位。
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爱心企业等就业载体作用,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及时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引领等创业帮扶,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同时,鼓励脱贫地区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地摊经济”,支持脱贫人口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
石家庄市将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对就业转失业的脱贫劳动力,根据个人需求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一对一”服务,每年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和1次培训机会,让脱贫人口获得更多政策利好。加大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
记者│王静
编辑│陶陶
审核│李彦水 冯金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