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泰股份及杨树坪等人被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南方+记者注意到,7月8日下午,ST粤泰(600393.SH)发布公告,称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杨树坪、李宏坤、梁文才、蔡锦鹭、徐应林、司小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并在公告中附带了警示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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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函称,粤泰股份以及杨树坪等相关人员存在多项违规问题,包括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欠款逾期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三大部分。
涉违规事项一是粤泰股份和广州桦熵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履行;二是粤泰股份控股股东粤泰控股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粤泰股份资金行为,2018年至2020年合计达到34890.88万元,到今年4月才以资抵债归还;三是与粤泰股份向粤泰控股关联方转让所持茶陵县明大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涉及的代清偿欠款逾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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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坪资料图 图片来自粤泰股份微信公众号
警示函指出,杨树坪作为粤泰股份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李宏坤、梁文才作为公司时任总裁,蔡锦鹭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应林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司小平作为公司现任财务总监,未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粤泰股份、杨树坪、李宏坤、梁文才、蔡锦鹭、徐应林、司小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ST粤泰在公告中亦表示,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记者】葛政涵
【作者】 葛政涵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