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不退”纠纷多 网上团购要留心

记者 史盼盼
很多消费者因为忽视了消费时间期限,或者时间长了忘了消费,导致团购的消费券过期,而商家却以过期自动作废为由拒绝退款或只退部分,从而引发消费纠纷。团购券逾期了,市民有权要求平台退款吗?昨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市民反映:团购券逾期后遭遇退款难
今年三月和四月,市民孙女士分别通过“吃喝玩乐在扬州”和“联联周边游扬州站”购买了两张美食团购券。“当时团购活动很吸引人,我就分别下单购买了一张火锅券和烤肉套餐券。”孙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平时事情较多,团购券一直没来得及使用,等到最近准备去美食店使用时,却发现两张券都逾期了。“其中火锅券逾期了一个多月,烤肉券逾期了快四个月。”孙女士说。
孙女士说,发现团购券过期后,她立马联系团购平台申请退款,可却面临着退费难的尴尬境地。“‘联联周边游扬州站’客服人员回复我逾期半年内需扣除30%的手续费,超过半年就自动作废无法退款。另外一家则表示可以退款,但只能退平台币。”孙女士说。
市民钱先生也同样遭遇了类似的团购烦心事,他上个月在“驴妈妈旅游”团购了一张扬州某游乐园的开园秒杀券,“该券仅限开园日当天使用,可我那天临时有事没去,券就过期了,想着找‘驴妈妈旅游’退款,发现平台退票规则里写着预定后不支持退改。”钱先生说。
记者浏览消费者投诉网站发现,类似的团购过期未消费要求退款的诉求不在少数。
记者调查:大多数团购平台设定退款门槛
根据市民反映的团购券遭遇退款难情况,记者搜索部分团购平台发现,只有少数知名团购平台做出了“随时退”的承诺,大多数团购平台显示不支持退款,或者根据逾期时间划定了不同的退款标准。
记者在“吃喝玩乐在扬州”小程序随机进入了一个美食优惠套餐活动详情页,当记者点击“立即抢购”时,页面跳出购物须知:特价商品不支持退款。随后,记者又在“联联周边游扬州站”微信公众号上点击了一个美食团购活动,进入详情页后发现其标明:此产品为限时限量特惠团单,为防止资源浪费,请您在有效期内及时消费,如需退款,有效期内收取20%违约金,逾期半年以内收取30%违约金,逾期半年以上视为放弃使用,将自动作废(非个人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可全额退款)。
此外,针对市民钱先生的情况,记者电话咨询了“驴妈妈旅游”平台,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钱先生下单购买秒杀券时,平台写明了退券规则,另外在该券有效期到达前,平台还发送了短信告知,“所以根据既定规则,钱先生逾期后是没办法退款的,若消费者坚持退款,我们可以帮忙反馈至商家。”
相关声音:呼吁注重契约精神,莫让团购券成“鸡肋”
据了解,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不过,扬州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6〕98号),该文件已废止。
那么团购因个人原因逾期,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退款?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人员,对方表示,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美食、游乐场、酒店等各种团购券时,若平台明确列有相关逾期条款,那么在消费者购买了团购券后,便和商家、团购网站之间形成了一种合约关系,并约定了有效期和过期后双方应履行的违约责任。“如果消费者逾期,按照合同法,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责任。当然这个违约责任必须是和实际损失相符的。”
记者对此也专门咨询了扬州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消费者、团购平台、商家要遵守契约精神,“商家和平台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推出公平公正的活动,相关逾期条款要合法,并显著标示,可在到期前发送提醒通知。消费者则要做到理性消费,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购买,以免因为个人原因逾期,造成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和财产损失。”他建议,广大消费者在下单团购券时一定要注意相应条款,并留意逾期时间,“一旦发现自己无法在有效期内使用,要在逾期前及时向平台联系,就退款等进行协商处理。”
责任编辑: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