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停车场严格乱涨价!违者可被处5倍以下或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全市各停车场经营者:
为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各停车场经营者的收费行为做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诚信经营。应在车辆停放和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收费公示牌应标明收费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放时限、12315价格投诉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停车场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价方式。
三、各停车场经营者在明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情况的同时,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严禁利用节日繁忙之际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四、本提醒告诫函自发布之日起,各停车场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我局将组织开展停车场收费行为专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改正的停车场经营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收费不公示或公示不规范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执行政府定价,超标准收取停车费或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服务价格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等。
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欢迎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对停车场经营者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对于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通过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