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审判方式”“一刻也不离开群众”

文 | 张明瑛
“父亲常说:‘人民是我们的活菩萨,苍天在上,人民为大,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你为老百姓办一件事,老百姓都会记住你、感激你、感谢党。’”
在5月20日至21日召开的“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传承红色司法文化——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暨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新时代价值”座谈会上,马锡五之子马秦宁深情地讲述了父亲的故事。
司法植根人民的源头活水
“作为法官,当你下乡找老百姓了解情况,恰好遇到他下地归来,这时候,你应该把他手中的牛绳接过来,让他在一旁喝口水,好生休息后,再跟他了解情况。”这番朴素的描述被认为是“马锡五审判方式”最经典的诠释。
马锡五,陕西省志丹县人,他的一生有过多重身份,贫农、羊倌、榨油学徒、脚户、革命者、军需官、专员、法官。他留给世人的照片并不多。在仅有的几张照片中,马锡五粗眉大眼,下颌方正,露出一种威严的目光。经常有人在照片前驻足,说:“天生的法官相。”
1943年4月,为方便群众上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成立,时任陇东分区专员的马锡五兼任庭长。上任一月有余,马锡五就遇上轰动一时的“封捧儿婚姻案”。
封捧儿是华池县悦乐镇人,自幼由父母包办与张柏儿订婚。长大后,父亲封彦贵为了从女儿身上多捞“彩礼”,便想与张家退亲,准备将封捧儿卖给财主朱寿昌。张家家长张金才知道后,连夜把封捧儿抢回,并与张柏儿成婚。事后,封彦贵将张家户族告到县司法处。司法处以“包办婚姻”为由,判处张柏儿与封捧儿婚姻无效,参与抢亲人员都受到相应处罚。
封捧儿不服,徒步到百里外的庆阳城,找陇东专员、分庭庭长马锡五告状。那天,马锡五正要出门下乡。刚开门,就看见一农家女子站在门外。马锡五问:“你找谁?”封捧儿说:“我要找马专员告状。”马锡五问她要告谁,她说:“……告……我爹,还有华池县的县长。”听她这么说,马锡五觉得此事非同小可,便决心查明事由。
马锡五首先询问区乡干部及附近群众,多方了解案情,并找平时与封捧儿来往较多的人谈话,再征求封捧儿和张柏儿的意见,知道她不愿意与朱寿昌结婚。案件事实基本掌握后,马锡五多方进行调解,并对封彦贵和张金才进行了思想教育。
1943年7月1日,马锡五在华池县政府外召开群众大会,公开重审“封捧儿婚姻案”。
经过公开审理,马锡五根据1939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当庭宣判:依法撤销华池县原判;封捧儿、张柏儿自愿结婚,依据边区婚姻条例规定,符合婚姻自主原则,准予结婚,但应履行登记手续;张金才聚众抢亲,扰乱社会秩序,依法判处徒刑;封彦贵把女儿当财物多次高价出卖,违反婚姻法令,科处劳役。上述判决,当事人表示服判,群众认为入情入理。马锡五当场为封捧儿、张柏儿颁发了结婚证,一对有情人终成眷属。
“封捧儿婚姻案”结案后,《解放日报》《新华日报》相继就此发表评论。文艺界又流传出由此改编的剧本《刘巧儿告状》、说唱《刘巧儿团圆》。
1944年以后,“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新型的、民主的审判方式,逐步成熟并且渐具影响力,给正在摸索中前进的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毛泽东等党中央领导人敏锐地捕捉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能够很好地适应抗日战争状态下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需要。1944年6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建设简述》上提出了“提倡审判与调解、法庭与群众相结合的审判方式(即‘马锡五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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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2月,毛主席接见中央政法干校学员时,与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锡五同志亲切握手供图 中国法院博物馆
就地审判、调解并非“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原创,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才是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赢得群众满意和拥护的根本原因。马锡五曾说:“当审判工作依靠与联系人民群众来进行时,也就得到了无穷无尽的力量,不论如何错综复杂的案件或纠纷,也就易于弄清案情和解决。”
马锡五的儿子马秦宁、《马锡五传》作者杨正发表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持久生命力,就在于他一心一意为民的情怀,始终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马锡五审判方式”基本精神不会过时,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
人民都叫他“马青天”
在“马锡五审判方式”展览馆中有一张马锡五亲笔题字的复制品——“国民党反动法院所经常采用的审判方式是高高在上地坐大堂问案的方式;而我们所采用的审判方式,是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
“封捧儿婚姻案”后,马锡五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审判风格。他不喜在县城开庭,往往直接到案发地点调查,到“田间地头”去,而后就地调解、审判,不收费更不拘手续。他总在乡间走动,常带着一个马褡子,收着各类材料,方便在外办公。这马褡子因此成了寻找他的信号。同事们去办公室找他,若不见人,就翻翻马褡子在不在,“有马褡子在,人也一定在”。
1945年秋天,陇东专署的干部在农场秋收刨洋芋,有几个“罪犯”做帮手。马锡五担着一担洋芋下山,“罪犯”苏发云抢过扁担挑在肩上,向他说起自己的冤屈。
苏发云介绍说,他与一起杀人案的被害者孙某有过矛盾,又被目击与被害者同行,且苏家的炕上、地下与斧头上都有血迹,县司法处便以杀人嫌疑将苏家三兄弟逮捕。秋收结束后,马锡五重调了此案的卷宗,带着干部下乡去核对材料与证据。
马锡五介入调查后,除了及时查阅案卷、亲自审阅,讯问案件当事人外,还另派可靠同志化装成普通百姓,到当地与群众共同生活、生产一个多月。查明苏发云与被害人孙某同路行走及后来分手,都有他人证明,说明苏发云并未将孙某带到自己家里。苏发云家离杀人现场10余公里,如果在苏家把孙某杀害,再将尸体移至10余公里外的第二现场,从时间上计算是不可能的。苏家的几处血迹,经仔细调查核实,炕上是产妇的血迹,地下的血迹是苏家有人患伤寒病流的鼻血,斧头上是宰羊的血迹。因此,便排除了苏氏兄弟的杀人嫌疑。
经过调查研究,马锡五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杜老五利用斧头杀人的作案经过。但是,被害人的头颅和用来作案的斧头下落不明。马锡五力排众议,坚持要找到头颅与作案工具。经过调查,终于找到了令杜老五认罪的确凿证据。
当群众听到法庭当场宣布真凶落网、苏氏三兄弟无罪释放的消息后,称赞说:“这个案子要是放在旧社会的官僚衙门,官僚们高高在上,原先又有那么多‘证据’,苏家三兄弟早就被杀头了。只有人民司法机关的负责人才深入调查,不冤枉好人,判得非常正确。马专员真是‘马青天’!”
马锡五强调,群众参与判案不等于群众判案。在具体的司法过程中,“我们要尊重群众的意见,对于民事案件,必须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刑事案件也要重视群众的意见,甚至在群众帮助下发现最重要的物证。但是,我们也认识到群众不是法律专家,不熟练于侦查技术,他们的意见可能一时为犯罪者造成的假象所迷惑。所以,不是无条件地采用,必须以政策法令作根据,看其是否与之相合。必须以科学的检查技术加以审查证验,看其是否合乎客观真实的证据。”马锡五如是说。
此外,马锡五还极其重证据,屡次批评主观臆断、先入为主、偏听偏信、轻信口供不重证据。他曾撰文指出:“要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审理工作最重要的是对证事实,综合研究,然后引证法律,作出无可置疑的判决。”
“马锡五审判方式”走向新时代
5月21日,在马锡五的故乡——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笔者跟随志丹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来到志丹采油厂旁听了一起涉能源刑事案件。据介绍,志丹县人民法院传承延安精神,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深入企业一线办案,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支持县域油气企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志丹法院设立了能源巡回法庭和苹果巡回法庭。巡回法庭走访能源企业,进村入户宣传,召开涉果、涉能源法律问题座谈会,发放《果农果商实用手册》《致能源企业、果农果商一封信》等,及时解答老百姓的法律问题。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诉前、化解于萌芽,用新时代的作为践行着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司法理念。
志丹法院院长胡新文表示,作为马锡五同志出生地的基层法院,志丹法院历来重视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新时代价值,加大巡回审判和现场调解力度,助力乡村振兴,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新时代背景下,“马锡五审判方式”从未过时,并焕发出新的活力。近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挖掘与传承,不断丰富和完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在精神,弘扬和拓展其时代价值。例如,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设立巡回法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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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3月13日,《解放日报》发表社论《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供图 中国法院博物馆
“听我爷爷回忆,我的高祖父朴实、勤劳,经常深入田间地头,了解案情,尽最大可能做到公平正义,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作为马锡五的后人,马娇娇追寻着高祖父的足迹,毕业后到志丹法院工作,成为一名行政庭的书记员。“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司法辅助人员,高祖父时刻影响着我、激励着我,他司法为民的初心永远都不会过时,他的一身正气和为民初心,值得我一生学习和谨记。”
不仅是马娇娇,全国无数奋战在司法工作一线的干警也在不断践行并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在精神。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程黎说,无论时代如何变迁,环境如何变化,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始终不变。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法官,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弘扬马锡五审判精神,践行群众路线,提升司法能力,传承和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新时代法官的信念和使命。
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史,是一部司法为民的历史;人民司法事业的优良传统,集中体现在司法为民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马锡五审判方式”永不褪色。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1年第12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7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