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9日,“深圳破产法庭”公众号公布了《个人破产案件审判信息公开(第003期)》,该期内容为深圳批准的“第一例个人破产重整”,相关内容摘要如下: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3破230号(个1)
案件类型:个人破产重整
债务人:梁某
裁判结果: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结重整程序
二、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注:为方便阅读,以下均为部分摘要)
(一)民事裁定书
2021年5月11日,本院裁定受理梁某个人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xx律师事务所担任梁某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6月22日,本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豁免财产清单”和“重整计划草案”。7月2日,梁某向本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
……
重整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为:
(一)债权调整方案。债权本金100%清偿,除债权本金以外的其他债权额调整为0;
(二)债务清偿方案。偿债资金源自两部分,债务人梁某及配偶的现有货币资金及可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和可能的预期外收入。普通债权人按其所持有的本金占普通破产债权本金总额的比例受偿;
(三)可预期收入和预期外收入分配方案。扣除豁免财产清单中所列的家庭最低合理费用外,剩余部分按照清偿方案进行分配,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分配,发生劳动报酬迟延支付等特殊情况可予以相应延迟;
(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执行完毕。
……
本院于2021年7月2日裁定确认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等10家债权人的债权,债权总额合计564216.91元。
……
……裁决如下:
一、批准梁某重整计划
二、终结梁某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决定解除对梁某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三)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你应当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四)个人破产案件公告
(略)
(注:本文内容出处为2021年7月19日“深圳破产法庭”公众号《个人破产案件审判信息公开(第003期)》,本文仅做摘要整理,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出处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