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遍《民法典》,这些法条可以解决小区车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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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抱怨车位太小,停车都打不开车门,结果开发商给出的回复却是“那就再买一个车位。”开发商为什么可以如此嚣张傲慢,是谁给的他勇气?面对各种各样的车位问题,《民法典》中有哪些法条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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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业主购买了住房和车位,但因车位过于狭窄,车停入车位后,主驾门无法打开。业主与房管局和地产三方协议更换,并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但至今开发商既不换也不退,并要求全款另外再买一个,才能换或退。
再买一个才能退换合理吗?
我们都知道买了东西如果质量有问题,可以退换,那如果买到了“质量”有问题的车位该怎么办呢?通常情况下车位的退换主要依据买车位时签订的合同,符合退换车位的条件即可按照合同约定退换,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这种停车后无法打开车门的情况,实际上影响了车主对车位的正常使用,停车位划分的尺寸存在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对停车场尺寸约定不明的,以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为准,因此如果停车场位置不符合标准,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以对方违约致合同无法履行为由权解除合同,并不需要再买一个车位。
此外,有一些停车场因为车位设置不合理,会给停车造成一定的难度,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车位设置不合理导致停车难度增加,属于合同义务的瑕疵履行,可以与开发商协商索要赔偿或退换车位。
车位被占怎么办?
好不容易买到了一个适合的车位,想停车的时候却发现车位被占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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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偶尔行为可以与车主协商,对于屡教不改的,网友们想出了有很多如卸轮胎、用钢丝球堵排气孔等方法,但这类方式很可能危害到车主人身安全,或是因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而触犯法律,因此并不值得提倡。首先可以联系物业解决,物业有义务维护小区车辆的停放秩序。其次私家车位属于业主的私人财产,如果被占用,根据《民法典》车位所有人依法可以要求侵权人排除妨碍,并赔偿其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停车费等。
为了避免车位被占,可以通过登记与公示的方式宣示主权,还可以防止开发商将车位再次卖给他人。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得对共有部分的专用使用权,其性质应当认定为地役权。因此,也应遵照《民法典》地役权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登记与公示。
小区内的车位到底归谁?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业主;对于占用小区道路修建的停车位,产权不在开发商而在全体业主手里,可以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如何进行利用。另外《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业主对小区内的停车位有优先购买、租赁的权利。
买车位要注意什么?
1. 车位产权
首先要看车位的产权是否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没有产权则无权对车位进行买卖。房产管理部门在对车位进行审批时,会予以核准,给开发商颁发车位的《不动产权证书》。
2. 车位销售方式
有些车位是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此类车位,业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在转让时会受到限制。
3.实地勘察车位
为了避免由于车位大小、位置等问题对车位使用造成影响,在购买车位前一定要实地勘察一下,最好能够测量车位的大小,看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四百六十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车库建设设计规范》 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库的具体车位尺寸如下:“小型汽车的外廓设计尺寸为4.8m(长)x1.8m(宽)x2.0m(高)。采用垂直式停车方式的小型汽车停车位最小尺寸宜为5.3m(长)x2.4m(宽),停车位前端的通车道最小宽度宜为5.5m。小型汽车与左右两侧墙面的最小距离应为0.6m,与前后墙面的最小距离应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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