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在全市率先制发入海排污口(排口)整治方案

半岛全媒体记者 高晓飞 通讯员 王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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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在前期“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市南区在全市率先制发了《青岛市市南区入海排污口(排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南湾办〔2021〕2号),将入海排污口整治做为推进海湾管理,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的有力抓手,落实落细,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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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取缔一批、治理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排口)整治,确保水质达标。落实监管措施,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排口)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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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要求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内部运营管理,正常运行处理设施,确保处理后的水质符合环评要求和维护运营合同相关规定,严格监督排水水质,严查超标排污。结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规划、改造计划,加强老旧城区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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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市有关部门排查排口上游是否存在污水混入雨水管涵渠情况,对于发现的雨污混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在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设置上,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分类命名并编码,健全入海排污口(排口)台账,建立实时动态管理。
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入海排污口(排口)标志牌设置清单,各相关单位按行业分类指导。标志牌设置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确定设置位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