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龙川一女子以“恋爱交友”为名诈骗44万余元被判刑8年10个月

河源市龙川县一女子李某玉,4年间多次利用“假名”虚构人物形象,以谈男女朋友的方式先后骗取11名被害人财物累计44万余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嫌疑人李某玉最终为自己行为付出惨痛代价。广州日报记者今日从龙川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审理了此案,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玉平时无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但贪图钱财和喜欢享受高消费生活。她通过使用假名、虚构自己曾经营过面包店,酒店,连锁饼店以及奶茶店等各种身份,与受害人建立“恋爱”关系,并以生病打针、怀孕、还信用卡等各种理由,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在4年多时间里,先后骗取了11名被害人财物合计44万余元。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某玉对其所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场认罪认罚。最终,龙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玉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办案法官为此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市民要时刻保持警惕,切不可被别有用心的花言巧语蒙蔽双眼。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曾焕阳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曾祥太、李华、陈碧霞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杨洪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