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上100万的官司:消费者买“小米”后给差评,评论被截图转发上万次!

网购以后写下评价
不仅帮助其他消费者踩雷
还能共同交流使用心得
去年,南京的张某
网购小米手机后也留下评论
但他却惹上官司
被索赔高达100万元
2020年8月16日,张某在某网购平台上购买了两台当天刚发售的小米10至尊纪念版手机。第二天便在同一平台上发表了商品评价:“用了一个礼拜,死机七八次,玩手机发烫起码50度……”。随后,这些差评被截图并被知名数码博主、网络平台进行转发,引起网友的关注。
原告代理人称,这些评论在平台上日均浏览量过万,对于转发差评的数码博主,粉丝量加起来达到130万以上。于是,小米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并登报道歉。
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承认他作出了虚假评价。他谎称使用手机一个星期,而所谓的拍照不清晰、充电慢等也都不是他使用手机后的真实感受。法官介绍,张某在收到手机后,仅拆封其中一台,当天就以原价售卖掉。没过几天,第二部手机也被张某卖出,这样的行为不符合普通消费者的习惯。
法院因此认定,张某发布的评论对小米公司的产品有主观贬损的意图。张某发表的虚假评论又被知名博主等转发,一定程度上对小米公司的社会评价造成降低。
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综合评判后认定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名誉权,要求张某停止侵权,删除虚假差评、赔偿小米公司损失总计3万元、并登报发表致歉声明。
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法官徐睿表示,关于赔偿的数额,法院会综合考量侵权人获利的程度和被侵权人损失的情况,原告小米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因为案涉的侵权行为遭受到经济损失,也没有证明被告因此获得利益。法院综合考量张某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情节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酌定小米公司的损失为2万元,合理支出1万元。
张某没有提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但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张某如果不自行赔礼道歉,法院将通过在媒体上发公告等方式执行。
《民法典》1000条规定,行为人因侵犯人格权所承担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方式和具体影响相当,如果行为人拒不承担上述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或者网络媒体上公布裁判文书的方式执行,并且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消费者拥有评论自由
但切勿带着诋毁的情绪
或是以牟利为目的
故意打差评
一旦给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
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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