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被骗走7000元游戏装备后,网购QQ号骗他人装备,因诈骗罪获刑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9年4、5月期间,周某在玩某网络游戏过程中,被别人骗走7000元游戏装备后,产生了采用同样的方法骗取他人游戏装备的想法。
说干就干,2020年4月20日,周某在某网络游戏QQ群内看到曹某发布了销售某网络游戏虚拟装备的信息后,便决定骗取该游戏装备。为了实施诈骗,周某在网上购买了三个QQ号,并使用了其中的两个QQ号建立了一个QQ群,之后周某使用另一个QQ号添加了曹某为好友进行聊天,二人商定,周某用2450元购买该游戏装备。为进一步取得曹某的信任,周某将曹某的QQ号拉入了自己创建的QQ群,并对曹某谎称该群群主(实为周某本人)可以作为担保人来进行交易,同时还利用P图软件制作了一张假的付款截图发给曹某,曹某信以为真,同意周某在某网络游戏账号里添加自己为其游戏账号好友,然后就将自己某网络游戏装备里的装备“**手套”转到了周某的某网络游戏账户上。周某骗到该装备后立即将曹某的QQ号以及某网络游戏好友删除,并将该某网络游戏装备挂到某游戏装备交易平台,于2020年4月28日销售出手。
一次得手后,2020年5月6日,周某使用相同的手段将被害人张某(时年16岁)的某网络游戏虚拟装备“**刀”骗到手后,并于2020年5月16日将该某网络游戏装备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予以销售。
2020年5月8日,周某又使用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潘某(时年17岁)的某网络游戏装备“**剑”骗到手,案发后,该游戏装备仍存放于周某的游戏账户中。
经鉴定:周某骗取的三件游戏装备总价值为3790元人民币。
另查明,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赔了全部三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 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周某诈骗未成年人,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周某赔偿了全部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周某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曾可欣 通讯员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