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爆炸大连应急局领导免职遇争议,安全事故如何准确问责?

9月13日晚,大连市发布的一则问责通报迅速登上微博热搜,引各界关注。
这一问责通报,是针对3天前、9月10日深夜大连市普兰店区发生的一起燃气爆炸事故,该事故导致8死5伤。
此次问责来得相当迅速——在爆炸事故后的3天时间内旋即公布。而根据通报,大连市、普兰店区共有7位官员被免职或停职检查,其中有4位是应急部门的领导:大连市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均被免职,副局长被停职检查;普兰店区应急局局长也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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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晚,大连市发布问责通报。
大面积追责应急部门,引发讨论和质疑。有业内专家学者向察时局谈到,从事故的调查情况、处理流程以及问责结果来看,这一处理结果是否公允还有待评估和商榷。
“按理说,燃气的行业监管是住建部门,负有直接监管责任,承担的是第一位的职责;应急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部门,在燃气安全的监管防范、爆炸事故的处置应急中,承担的是第二位的职责。”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林鸿潮认为,大连的问责处理与法律法规和常见规律有一定“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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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23时39分,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鑫和社区一住户家中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据央视截图
大连爆炸事故问责7名公职人员,4人为应急部门官员
9月13日晚,“大连发布”发出《关于对普兰店区“9·10”燃气爆炸事故问责处理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9月10日23时39分,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鑫和社区一住户家中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和整体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经事故调查组研判,大连坤马燃气公司无视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大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应承担的安全责任规定,在燃气生产和作业过程中未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普兰店公安分局已依法将该公司法人李洪奎、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朱来军刑事拘留。
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市应急局、住建局,普兰店区人民政府行业监管和属地责任严重缺位,经市委研究决定:免去市应急局党委书记张福久,党委副书记、局长杨哲职务;对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晨和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光停职检查;免去普兰店区副区长韩冰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责成普兰店区委对普兰店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曹庆恩,住建局副局长黄旭予以免职。
年初发生较大燃气泄漏爆炸事故,7月曾组织应急演练全市排查
值得一提的是,在大连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前,各地应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吸取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湖北十堰燃气爆炸发生在今年6月,事故中25人死亡、130多人受伤。大连爆炸事故与之仅隔3个月。
察时局关注到,湖北十堰爆炸事故发生当晚,湖北要求全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第二天,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强调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化学品储罐、大型综合体、化工园区、人口密集区燃气和油气管道和各类矿山企业等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重点单位场所,严看死守严防重特大事故等。
而具体到大连,不仅有湖北十堰爆炸事故拉响的警钟,更有亲历的惨痛教训。
今年1月25日,大连市金普新区友谊街道金渤海憬附近发生爆炸事故,致3人死亡,6人轻伤。
7月公布的金普新区燃气事故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该起爆炸系因燃气管道断裂后,大量然天气泄露导致。报告中还特别提出,住建部门要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管和燃气行业监管工作,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系统治理、精准施策,狠抓源头防范,消除事故隐患。加强燃气管道工程监管,严格监督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资质管理规定;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全市燃气管网全面排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处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而据公开报道显示,在调查报告公布的当日,大连市为吸取湖北十堰“6.13”及金普新区“1.25”燃气事故教训,专门组织开展“2021年大连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称要以此增强政府各部门间、部门与企业间的配合协作,提升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报道还称,彼时大连市正在深入开展全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问责结果遭争议,专家称调查应基于翔实调查,厘清主管责任
察时局关注到,大连对此次爆炸事故大面积追责应急部门,引发讨论和质疑。
有网友指出:“事故里行业主管部门是住建部门,安全生产同时还有‘属地监管’原则,主要管理应该是区政府部门负责,居然处理而且严重处理了市应急管理局的局长和书记,无法让人理解。”还有网友质疑:事故发生后,应急局是否成了“背锅局”?
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林鸿潮向察时局坦言,昨天他也收到不少来自地方应急系统人员的反馈,对问责结果表达“难以理解”。
林鸿潮指出,从问责流程上来说,安全事故发生后首先要经过详细的事故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还原事故发生的原因,并从建设、养护、行业监管、救援等多个环节逐一分析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定责追责。
“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此都有作出明确规定。”林鸿潮谈到,在事故调查尚未完成之前问责7人难免引发质疑。
而从“权责统一”的角度来看,安全生产领域一直强调“三管三必须”原则,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一要求也被写入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
“生产安全风险,是企业行业在生产经营中内生的风险,必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主要监管责任,这样才能准确到位地堵住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漏洞。应急管理部门则是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林鸿潮解释,对照这一要求,燃气的行业主管单位是住建部门,出了问题,首先应问行业监管部门。“大连的问责通报中,应急部门被问责更重,是第一责任;住建部门相对较轻,是第二责任;这就颠倒了。”
林鸿潮认为,如果扭曲了激励机制,将传递很不好的信号。“哪里出了事,首先处理应急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风险可能会不上心。应急干部也觉得委屈:本来工作就辛苦,岗位风险还高,出事随时有可能要背锅,这就很难形成稳定、高质量的应急监管队伍。”林鸿潮建议,对大连爆炸事故、以及问责处理应重新审视和考虑,如有不到位的地方,可考虑纠正;如没有问题,大连市需要披露更为详细的信息回应公众疑问。
南都记者 程姝雯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