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自称抑郁症,请假一月被开除,真相究竟是什么?

在工作中,职工难免会因为生病请假。一般情况下,医院给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上会写清楚建议该职工休息的开始日期及休息天数,职工可以凭此向单位申请休假。在一起案件中,陈某拿着建议休假一月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找单位请假,却被单位开除,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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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自称抑郁 申请休假一月
陈某自2008年起在栖霞某公司工作。2019年11月21日,公司通知陈某到另外一个部门报道上班。第二天上午,陈某以患有抑郁症,存在精神障碍,不适宜工作为由,向公司申请一个月病假,并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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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被公司开除 要求劳动赔偿
公司向医院核实后认为陈某提交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为虚假,于是当场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通知了工会。
陈某向栖霞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万元,支付2019年11月工资2500元。经审查,栖霞区仲裁委裁决,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11月工资1500元,不予支持原告其他仲裁请求。
陈某不服栖霞区仲裁委裁决结果,向栖霞区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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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法院调查 核实证据真假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张亮法官亲自到医院核实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情况。医院表示,疾病诊断证明书上医院的公章肉眼未见明显差异,但医院并无疾病诊断证明书上工号为XXXX的王姓医生,病假盖章登记本中亦未查询到建议陈某休息一个月的登记记录。法院认为,陈某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确为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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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4
真相大白 公司当庭举证
庭审中,公司提供了公司工商登记档案、网络平台发布视频记录等证据,证明陈某在外面开设了三家公司,拟休假期间,陈某没来上班却在网络平台为其名下公司做广告宣传,广告点击量高达百万。显然,陈某具有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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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5
法院判决 公司无需赔偿
栖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及陈某原先在公司的工作经历来看,陈某具有正常工作的能力。陈某在具备正常工作能力的情况下,提供虚假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申请休一个月的病假,有违诚信原则,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严重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此时有权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劳动者经济赔偿金。
最终判决,公司支付陈某2019年11月工资1500元;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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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即时解除又可称为过错性解除,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过错性解除的程序无严格的限制,且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感谢张亮法官提供案件素材!
来源:天平阳光客户端
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