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厅出台公务用枪管理“十严十禁”

近日,为进一步强化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制定出台《新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十严十禁》,全面从严规范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工作。
“十严十禁”从落实持枪人员资格审查、枪支配备管理、双人双锁制度、枪弹分离储存、枪弹领用审批、枪弹保管规定、勤务用枪管理、枪支佩带使用、勤务用枪区域、依法从严管理等十个方面,重点针对公务用枪管理工作中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别是易导致发生涉公务用枪案事件的源头性问题,分别就不适宜人员办理持枪证、无持枪证人员配发枪支、单人保管枪弹库室钥匙、枪支弹药随意混存混放、私自领取发放枪支弹药、随意放置个人保管枪支、非警务活动或饮酒携枪、枪口对人随意把玩枪支、擅自携枪跨区执行任务、私自截留转借枪支弹药等十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严禁要求。
“十严十禁”下发后,全区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召开视频会议、专题学习会,组织广泛发放学习卡片、张贴上墙等方式,组织全体管枪用枪民警深入学习领会,树牢“枪弹无小事”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严格遵守公务用枪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严格规范管理使用公务用枪,严密防范发生涉公务用枪案事件,全力提升全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能力和水平。
来源丨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编辑丨熊 小
审核丨居光伟
签发丨兰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