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会员还得看“专属”广告?视频网站的“广告特权”到底什么鬼?|法治新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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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剧时,
动辄就百八十秒的广告,
实在是让人不厌其烦,
所以很多人选择了“花钱买时间”
即充值会员,
以享受“免广告”待遇
然而,
开通了会员后,
会员们却发现,
“免广告”的待遇名不副实,
平台的各种形式的广告依然时不时跳出来,
这些广告形式甚至多达12种,
严重影响自己的体验感。
事件回顾
“我今天在某视频网站看电视,跳到下一集的时候出来了一段广告,我寻思怎么会员还有广告,就找跳过广告的按钮,结果愣是没找到,却发现了一行字‘会员专享’……”近日,网友“莫豌豆”在网上分享了自己作为视频网站VIP的独特体验,每年花费200多元购买的会员资格,却为自己带来了“会员专属推荐”。
充值会员的初衷是想可以“免广告”,结果却莫名变成了“为看会员专属广告”!不少网友表示“难以忍受”“被欺骗了感情”“花钱买了个寂寞”……
记者体验后也发现,在包括爱奇艺、优酷、芒果TV等视频网站中,会员看到广告的情况并非个例。比如在某热播网剧中,会员确实可跳过片头的120秒广告,但在正剧开始前,仍会看到一段由剧中人物演出的“小剧场广告”、“贴片广告”;播放后,随时会看到像“创可贴”一样蹦出来的广告横幅,位置也飘忽不定;如果点击了暂停,也会在页面正中间出现“暂停广告”……各种形式的广告充斥着整个观影过程。
10月28日,爱奇艺和腾讯视频对“会员也得看广告”做出了回应。
爱奇艺会员客服表示,片头70秒以上的广告是可以免的,剧中自带的一些广告内容还是有的,对此在爱奇艺会员服务的“广告特权”部分有具体的介绍。其中,有明确表示“您在此表示理解,且同意上述呈现不视为爱奇艺侵权或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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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视频客服回应称,如果是片源自带广告可以通过拖动进度条跳过。同时,在“腾讯视频VIP会员服务协议”中也有相关声明“您理解并同意,您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将会接触以各种方式投放的商业性广告或其他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在您上传、发布或传输的内容上投放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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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
就目前来看
各家视频平台的《会员协议》,
都默认对这类情况进行了说明。
但是,
消费者在购买会员时勾选了协议
就视作默认接受“会员专属广告”吗?
“会员专属广告”是否想插就插?
服务平台是否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
……
针对这些问题,
记者采访了相关的专家和律师。
专家观点
会员即使“默认”协议,广告也不该随意插入
“会员付了费是否就能完全‘免广告’要依据广告的类型来区分。”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副研究员韩旭至认为,要分情况看待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分清这个“会员专属广告”的插入方是否是平台?或者说,平台是否有权利去掉?如果是平台方自己插入的,那按照消费者对“会员付费免广告”的一般理解,平台方应该去掉这些广告插入。但另一方面,如果这些广告属于“小剧场广告”等影视剧作品中本身就已经插入的广告,平台方也无权针对性地予以删除。
但是,他也表示,不能因为消费者在购买会员时勾选了“会员服务协议”,就默认为会员接受条款中的全部内容。“‘会员服务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其有效性要看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视频网站平台方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提示或说明义务。”韩旭至指出,“如果视频网站平台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的主要权利,那么,相关的格式条款就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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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兴华认为,即使合同中有所声明,视频网站平台方也并非就可以“理所当然”地插入广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高兴华律师指出,视频网站平台方提供的合同均为格式合同,若该格式合同中包含前述法条规定禁止的行为,该格式合同应为无效。同时,他表示,如果消费者不勾选“同意条款”就无法购买会员的话,视频网站平台方的做法则属于给消费者设定了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涉嫌强制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通过向相关政府工商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
“相关视频平台方将‘免广告’变成‘免部分广告,看会员专属广告’的做法,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高兴华律师认为,在观影过程中视频网站平台方利用技术优势插入广告的行为,属于视频网站平台方滥用技术优势,违反了消费者和视频网站平台方之间的合同约定。
“视频网站平台方应告知消费者此跳过广告所包含的阶段、在观影的过程当中是否还会出现广告、跳过的广告总时长、是否可以通过拖拽进度条快进等等。”高兴华律师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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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他认为,视频网站平台方的“会员服务协议”中所提及的“部分版权方对插入广告有要求”同样不能成为“给会员插广告”的借口。他表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版权方的特殊要求”属于版权方与视频网站平台方之间的约定,视频网站平台方不得以“版权方的特殊要求”作为其违反与消费者之间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借口。另外,他也表示,有如此要求的版权方对于视频网站平台方给会员插入广告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宣传“会员免广告”,仍插入广告涉嫌消费欺诈
记者发现,部分视频平台在针对非会员用户,会在广告倒计时醒目位置提示“VIP可关闭此广告”“会员关闭此广告”“10元关闭此广告”“会员享广告特权”等,吸引普通用户充值会员。视频平台的这一行为是否涉嫌诱导消费?在用户充值会员后,仍插入广告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消费欺诈?
对于这一问题,高兴华律师表示,视频网站平台方设置“VIP可免除广告”等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不构成诱导消费。“但是一旦消费者进行了充值活动便与视频网站平台方成立了合同关系,此时若视频网站平台方仍在观影过程中插入广告,即违反了双方之间达成的合同,涉嫌消费欺诈。”
他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同时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见习记者 | 刘家杭
新闻素材综合自北京青年报、中国新闻网、新闻晨报
编辑 | 谢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