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眼中的明朝言官,人微言轻!实际他们位高权重而且可以左右朝堂

言官古称台谏,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代表皇帝监察各级官吏(监官);对皇帝及大臣的过失进行直言规劝(谏官)。明代的言官由都察院御史(道官)和六科给事中(科官)组成,其中都察院各级御史有140人,六科给事中60人(南北两京合计),也被称为科道言官。
在不少人的印象中,言官们官微权轻,完全是凭着一腔热血为民请命。实际上言官的品级没有想象的那么低,实际权力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大,而且他们确实膨胀到能左右朝廷的地步,而且其遗毒祸害至今
图片北京都察院在天安门广场扩建时已被拆除
我们先来看都察院,它的前身是传承了千年的御史台。在朱元璋裁撤大都督府、中书省之后将御史台一并裁撤。裁撤的目的倒不是觉得御史台权力太大,而是嫌御史台权力太小。
因为朱元璋大权独揽后首先发现的一个问题是,他没有那么多精力去监察天下官员,所以改组御史台为都察院,简单说就是扩编(官职数扩编了一倍)。
都察院的官品设置和六部是一样的,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 、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末级为外派巡查地方的七品巡查御史等。所以说言官的官职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低。
都察院的主要职责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
六科给事中也是个传统官职,但是朱元璋对这个官职做了颠覆性的调整。明朝的给事中不隶属于其它任何衙司,六部中每部对应设一科给事中,实质上来说他们没有领导(给事中们也不认为他们隶属于皇帝),而且给予他们原属于门下省的“封驳权”。
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明史》卷七十四《职官三》
朱元璋为什么设这么个官职?他最初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朝廷政令文书流转的准确性(抄录错误或者故意歪曲圣旨)并监督政令的具体执行情况。这项权力当然不能给六部,也不能给都察院(权力太大),所以他选择把给事中独立出来。
可能是朱元璋也意识到封驳权、独立性,会让这些给事中不好控制,所以他将给事中的官品设置得非常低。每科掌印长官都给事中不过是正七品,希望双方互相压制,但是实际上没有用,后面会详细说明。
都察院的主要职责纠劾百司(监督弹劾),辨明冤枉(监督司法,有名的就是三司会审),这些大家应该都非常熟悉了(电视剧里相关的故事也非常多)。这里主要说说“提督各道”。
明朝把全国划分为浙江、江西、福建、四川、陕西、云南、河南、广西、广东、山西、山东、湖广、贵州等十三道,都察院在各道各设有十名左右巡查御史(正七品)。这些御史日常就在地方上转悠,了解地方官员的工作情况、清查冤情并向中央汇报。
细心的朋友可能就发现了,这不还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么,跟提督有什么关系。原本的设定确实是这样,但是朱元璋的一个操作让这些御史拥有了提督大权。
朱元璋是一个热衷于分权的皇帝,消灭丞相后他觉得地方官员们权力太大,于是他把地方各省的权力一分为三,分别是管民政的承宣布政使司、管刑狱的提刑按察使司和主管地方军事的都指挥使司。
这三司是平级关系,互不统属。日常三司是可以各自只顾自己,但是有些事儿(战争、盐政马政、清查地方账目等)发生时就需要三司配合才能应对。这个时候唯一的办法就是朝廷派人来领导管理他们(直接提拔地方官员会破坏地方的组织结构),不然光是谁说了算三司长官就能争个天荒地老。
朝廷派谁呢?首选的就是负责当地的巡查御史。首先御史本身就可以直接向朝廷汇报,不需要层层汇报耽搁时间;其次因为其工作就是在地方巡查,所以他对当地的情况也是最了解的。
御史还有一个很大的优势是朝廷其他部门官员不具备的。御史天生的就可以跨部门工作(其它部门的官员如果有这个想法,皇帝第一反应就是擅权乱政)。
宣德年间外差加衔巡抚的制度就这么诞生了,起初只是临时派遣,事毕之后去衔返回本职。后来为了便于地方管理(实际上稍微大一些的事情都需要三司协调),巡抚成了地方常职。
虽然不是所有的巡抚都是御史,但是所有的巡抚都会加御史衔,以强调巡抚与都察院之间的隶属关系(后期的总督也是一样)。也就是说,都察院的御史们掌握着明朝地方行政权和军事指挥权。言官集团的实际权力比我们想象的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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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通过上图我们也能看出,巡抚并不是一些人想象的按照省(布政使司)来划分的。而是为了解决具体问题设置的,例如沿边墙的巡抚划分的小而细,是为了防御蒙古;南赣巡抚辖区跨四个布政使司,是因为那个地区常发生叛乱。
那么六科给事中呢?他们虽然有封驳权,但是“封还执奏”这种事情,一旦做起来搞不好就要人头落地,所以日常给事中们是基本不会去碰的。那给事中们是不是就没有御史们那么张扬了?
不是,他们比御史们还要张扬。因为他们日常“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具体来说各部日常事务处理的最后一步就是报于各科给事中核查,给事中检查通过后才算真正完成。另外各部上呈内阁或者御前的奏疏,批复下来之后,还不能执行,得先等给事中核准(他不同意就得退回重来)。
这些过程中给事中如果想折腾某事或者整治某人,你觉得是件很麻烦的事情么?出于个人目的,给事中完全可以利用职权把某项事务卡住不放,相关人等为了自身绩效、利益的考虑,那就得满足这个给事中的条件。
朱元璋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么?我个人觉得他就是没有意识到。没有超出常人的能力和眼光,朱元璋是没法从放牛娃成为皇帝。但是我们也不需要去神话他,说到底他不是圣人,也一样有注意不到,意识不到的地方。
另一个原因是朱元璋自己造成的。在他治下官员们每日小心翼翼,生怕一个疏忽就小命不保,谁还敢玩出花头来?所以为数不多的给事中们,在朱元璋看来个个都是恪尽职守。朱元璋当然不会认为是这些给事中们人品俱佳,他认为是自己以小制大、互相制衡的设定产生的效果,规则完美。
但是官职的品级只有在与职权对等时才有实际作用。官员之间的互相压制,撇开其所代表的势力,就只与其掌握的职权能否约束对方有关。给事中虽然才七品,其职权就是约束各部官员。各部官员就算是二品的尚书也没有任何约束给事中的职权。
你能管他,他却不能管你,你会觉得差他五六级是啥问题么?对于给事中们不要说各部的尚书,连内阁的阁臣都不被他们放在眼里。举一个简单例子,古人宴请时座次是很讲究的,一般都是长辈或者权重者坐上席。看看明朝官员宴请的记录,你就能发现有给事中的情况下,他们都坐上席。
最后我们来聊聊言官们最大的一项权力,这项权力是隐性的,是“道义”主导权。因为言官的工作是纠察风纪、弹劾不法、指正不端,千年来的积累让他们成为了道义卫士的象征。当言官们发声时,人们天然的认为被他们弹劾的人很有可能是品行有问题的“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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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风闻言事的特权将言官们的这项优势进一步加强。风闻言事指的是皇帝们为了广开言路、整顿朝纲、肃清吏治而采用的特殊手段,为官者可以凭风闻(谣言)上奏,互相弹劾,查实属实者嘉奖,不实者不罚。
本来风闻言事只是特定时期、皇帝临时使用的一种手段。但是时间长了言官们就把这项特权当作了自己的常规手段。不让风闻言事他们不会辩论这项措施好坏,而是从道义制高点来攻击“堵塞言路、奸佞斥朝、蒙蔽圣听、不纳忠言”等等,让反对者很难辩驳。
那么风闻言事坏在什么地方?坏在攻击者不需要真凭实据。简单来说就是给你扣帽子, 而且不会跟你去争论罪名成立不成立,只需要让其他人认为你有罪即可。
而且由于“道义”的加持,他们在攻击中会不断地裹挟朝廷的其他官员一起加入。当大多数人都认为你“道义”有损时,就算是拿出证据自证无此事实又能怎么样呢?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虽无此事,然其心中有谋,其心可诛”。
说明:明末王化贞和熊廷弼广宁大败后,虽然熊廷弼被王化贞架空的事实举朝皆知,他不应该负主要责任,但是最终熊廷弼被判的比王化贞重的多。其中原因之一是,广宁大败王化贞是没有能力,熊廷弼是有能力但故意不作为,其心可诛。
很多人虽然很痛恨“莫须有”,但是他们只是不希望“莫须有”发生在自己身上罢了。至于自己之外的人,他们更愿意使用“莫须有”这个武器。这实际上就是言官们遗留千年的余毒。
对于言官们来说,到了这个地步已经没多少人还关心自己的本职应该是什么了,完全是为了自己或者团体的目的而攻击,为了攻击而裹挟朝廷去攻击。他们具体的过程黄仁宇描述的非常精彩:
这种攻击是经过深思熟虑,按照预定步骤进行的。整个方式可以称为“去皮见骨”。攻击者常常从一些小事开始,诸如一句经书的解释,一种谐音的讽刺,一张不署名传单的内容,一个考题的不当等等,有时也可以在奏章上提出一个冤案,参劾一个不知名小官的家庭琐事,或者以论水利和研究马尾巴发难引出本题。利用这些小事可以促使公众注意,引起文官参加,假以时日,使小事积累而成大事,细微末节的局部问题转化而成为整个道德问题。在程序上讲,发展中的步伐则须前后衔接,第一步没有收到效果之前决不轻率采取第二步。而且出场交锋的人物起先总是无名小卒,直到时机成熟才有大将出马。这种方式,大凡久在政治圈子里的人物,都已看透,他们可以从青萍之末,预测大风暴的来临。
言官们凶猛到什么程度?只要被他们集火,没有官员可以抵挡,内阁也不例外。高拱、申时行、王锡爵等阁臣都被言官搞得被迫致仕。就连活太师张居正也差点栽于言官手中,皇权的强力介入才让他勉强自保。
这也是高拱、张居正改革时,他们不约而同地都将言官纳入自己手下管理的原因,不然他们的改革很容易被这群言官给搅黄了。
对于明朝来说,最大的害处就是官员为了自保就被迫结党。因为应对“道义”的攻击,最佳的防守就是用“道义”来反击。当被某些言官弹劾的时候,不用去收集证据自证清白。上表请辞,众官员联名挽留以示信任,“道义”的力量自然会让言官们明白事不可为,就此偃旗息鼓或者等待时机再战。
最终是不是有罪不在于事实,而在于有没有人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