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正式提出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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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习近平10月30日在北京以视频方式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六次峰会第一阶段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候表示,中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已经决定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愿同各方合力推动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11月1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致信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代表中方向DEPA保存方新西兰正式提出申请加入DEPA。申请加入DEPA,符合中国进一步深化国内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方向,有助于中国在新发展格局下与各成员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促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下一步,中方将按照DEPA有关程序,和各成员开展后续工作。
DEPA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国于2020年6月12日线上签署,旨在为数字经济制定前瞻性标准,以支持数字时代的数字经济和贸易。DEPA协定由十六个主题模块构成,包括初步规定和一般定义、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数据问题、广泛的信任环境、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联合委员会和联络点、透明度、争端解决、例外和最后条款。
如,模块2——商业和贸易便利化(Business and Trade Facilitation)涉及无纸化贸易(Paperless Trading)、电子发票(Electronic Invoicing)、电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等。DEPA要求各国及时公布电子支付的法规,考虑国际公认的电子支付标准,从而促进透明度和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意促进金融科技领域公司之间的合作,促进针对商业领域的金融科技解决方案的开发,并鼓励缔约方在金融科技领域进行创业人才的合作。
模块4——数据问题(Data Issues)涉及个人信息保护(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跨境数据流动(Cross-Border Transfer of Information by Electronic Means)、计算机设施的位置(Location of Computing Facilities)等。DEPA允许在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开展业务的企业跨边界更无缝地传输信息,并确保他们符合必要的法规;成员坚持他们现有的CPTPP协定承诺,允许数据跨边界自由流动。
模块8——新兴趋势和技术(Emerging Trends and Technologies)涉及金融技术合作(Financial Technology Cooperation)、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竞争政策合作(Cooperation on Competition Policy)。DEPA采用道德规范的“AI治理框架”,要求人工智能应该透明、公正和可解释,并具有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确保缔约方在“AI治理框架”在国际上保持一致,并促进各国在司法管辖区合理采用和使用AI技术。
业内专家认为,目前,投资和贸易都越来越多地以数字化形式呈现,因此在数字领域国与国之间规则安排的重要性就日益凸显。中国选择加入DEPA,一方面能够吸收数字贸易治理经验,另一方面,也能够进一步夯实我国在数字贸易治理领域中的影响力。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所副主任杜国臣表示,DEPA确实是一个比较新的协定。尽管DEPA体量规模较小,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个经济体量较小的国家提出,但是其非常重要的特点是代表了一个趋势——在现有贸易和投资协定之外,单独提出关于数字经济的协定,是全球第一个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规则安排,为全球数字经济制度安排(提供了)模板。当下中国申请加入DEPA,可以看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决心很清晰坚定。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赵旸頔和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华理-临港自贸区研究院研究员彭德雷认为,DEPA协定是当前最为全面和完整的区域数字经济协定之一,它主要包含便利性条款而非约束性规则,旨在提供一个关于数字经济的政府间的合作框架。DEPA协定为数字经济尤其是贸易领域制定了前瞻性标准,建立了新的国际规则路径,以在最大程度上支持数字时代的数字经济和贸易。值得注意的是,DEPA协定缔约方是发起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谈判四个国家中的其中三个(此外还有文莱),是TPP、CPTPP谈判的最初成员。DEPA协定将为中国今后参与双边、区域和多边数字经济规则谈判提供一定启示。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1年8月份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显示,从规模看,美国数字经济继续蝉联世界第一,2020 年规模达到13.6万亿美元;而中国的数字经济位居世界第二,规模为5.4万亿美元;德国、日本、英国位居第三至第五,规模分别为 2.54、2.48 和 1.79 万亿美元。
从占比看,德国、英国、美国的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其占 GDP 的比重超过 60%。从增速看,中国数字经济同比增长 9.6%,位居全球第一。
赵旸頔、彭德雷说,DEPA协定涵盖了一系列与企业相关的模块,这些企业从事数字服务贸易,通过电子商务跨境运输货物,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数字和技术领域。各国政府可以选择直接与DEPA协定对接,从而扩大与新成员的协议,也可以决定在不同的环境中选择和使用模块的全部或部分。中国也可以在双边或区域数字贸易(电子商务)谈判中,加强规则的包容性,在促进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合作和发展、数字包容、透明度方面借鉴 DEPA,以回应数字时代全球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增加数字贸易“中式模板”的吸引力。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指出,目前中国与新加坡、新西兰、智利以及韩国的贸易往来密切,RCEP、《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等区域性协定,已经提供了一定的商谈经验和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基础,尽早加入DEPA能够制定出更多符合双方利益的规则内容,也能扩大中国在数字贸易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很多国家的数字贸易仍处于发展初期,虽然其发展经验和模式各有侧重,但中国由于自身数字经济规模足够庞大,涉及业务类型足够广泛,通过加入DEPA协定,仍有较大的进步空间,通过提升与国际相对接的效率,带动中国外贸转型升级。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国际贸易系教授崔凡表示,DEPA协定是当前 WTO 电子商务谈判的有效补充,也建立在 APEC和 OECD 等国际框架的基础上。缔约方希望 DEPA 协定中产生新的思路和方法能够供WTO成员在谈判中使用,也为其他正在进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国家提供参考,尤其是这些协定的章节涉及数字贸易(电子商务)内容。未来,DEPA协定可能成为政府间规范数字贸易的标准框架参考。各国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决定实施或执行数字贸易相关要求,以帮助围绕类似规则达成共识。
杜国臣说,当下无论是投资还是贸易,都越来越多地以数字化形式呈现。根据美国布鲁金斯学会测算,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对全球GDP增长的推动作用已经超过贸易和投资。所以数字领域国与国之间规则安排的重要性就愈加凸显。由此产生的数据跨境流动、数字本地化存储、数字安全、隐私、反垄断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规则和标准来协调。所以,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在当前全球和区域经济规则安排,以及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越来越重要。
(责任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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