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突然取消订单、退一赔三和赔十的区别……法官给“剁手族”支招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买下打折手机,被平台取消订单该咋办?商家说是有秒杀活动,实则商品比平时价格更高,算不算欺诈?退一赔三和退一赔十的区别是什么?双十一购物节刚过,很多网友都参与买买买。狂欢过后,消费者可能还会面对一些法律问题。11月17日,南京秦淮法院法官张立旺给消费者支招。
没等来手机,却收到平台取消订单的通知
2020年的双十一期间,蒋某在某购物平台上购买了手机一部,本想趁着购物平台有很大的优惠力度,因为打折能省下不少钱。没想到,蒋某等来的不是心仪的手机,而是购物平台的订单取消通知。
在多方打听之下,蒋某得知因为自己违反了购物平台的购物规则,因此这笔订单被平台判定为异常订单而取消。根据该平台的活动规则规定,同一用户在该专场对同一件商品仅可购买一次,但蒋某在此前已购买过一次同款手机,因此他不得再次购买,即使下单成功也会被平台取消。蒋某对订单被取消的行为表示不服,认为自己并不清楚该规则,下单行为是有效的,不应被取消。经双方协商不成,蒋某向秦淮法院提起诉讼。
购物平台认为,当蒋某在购物平台注册会员时,便已和平台达成了协议,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平台有权对异常订单、异常用户采取监控限制等措施。而蒋某参与的专场优惠活动的规则中就限制了同一用户对同一商品多次购买。因此蒋某需要遵守平台的服务协议,而平台对蒋某订单的取消也不违反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但蒋某对此不予认可,他认为自己并不清楚该平台的服务协议的具体内容,只是注册的时候必须勾选的选项而已,因此蒋某并没有就服务协议与购物平台达成一致,服务协议也因此不对蒋某具有约束力,购物平台擅自取消订单的行为违法。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法官:注意商家的格式条款,消费者要仔细阅读相关规则
承办法官张立旺表示,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平台、软件在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实在大家使用平台、软件的过程中是在享受平台、软件的运营者提供的服务,大家在不知不觉中和他们形成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大家在注册/登录之时所不经意间勾选服务协议的动作,是否就意味着同意并和平台达成了一致协议呢?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而在我们初次注册/登录平台、软件的时候,通常需要点击同意服务协议,同时我们也有权点击查看具体的服务协议。”张立旺表示,平台将服务协议在注册/登录平台时提示查看,并设置了如不勾选同意则不能继续使用平台、软件的更多功能,平台的这一举动,可以视为《民法典》所规定的要约行为。而用户勾选同意的举动,可以视为《民法典》所规定的承诺行为。如此一来一往,即可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成立。
“运营者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应该本着公平原则,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对用户的尊重,也是对自身良好市场口碑的树立。”张立旺说,“这也提醒广大用户和消费者,在参与网络活动或者消费前,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则,以免权益被限制或遭受财产损失。”
参与秒杀的商品比平时价格还高,算不算欺诈?
在参与双十一购物时,很多网友表示自己参与了限时秒杀活动,事后发现秒杀价比平时价格还高,这种虚假的限时秒杀活动,构成欺诈吗?
张立旺表示,某些限时秒杀活动“明降实升”,或实际优惠价与原价一致,这类限时优惠是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在一起案件中,原告在被告店铺购买了某款限时秒杀的商品,几天后发现秒杀结束后的价格与秒杀价一样,于是以被告价格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退一赔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情况属于价格欺诈。
退一赔三和退一赔十的区别是什么?
在上面这起案件中,消费者提出退一赔三,而生活中还有退一赔十的说法,这两种有什么区别呢?张立旺表示,首先是适用领域不同:退一赔三适用于一般领域,退一赔十仅适用食品领域,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其次是有无欺诈要求不同:退一赔三要求卖家有欺诈行为,即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买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购物。退一赔十则不考虑有无欺诈,只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是否受到损害这个客观结果。”张立旺说:“当然,如果卖家主动承诺退一赔十,则不论是否为食品,均应当按承诺退一赔十。”
(编辑 周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