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溺婴现象的由来,以及为何在宋清两朝泛滥成灾

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我还是个小学生。要知道那时候的学校跟现在相比堪称野性无比,像是老师揍学生近乎天经地义,而且还能得到家长的祝福光环加持。我记得这个光环的启动咒语通常是这样的:老师,这个熊玩意要是不听话您就使劲揍,只要别揍死了,把腿打折都不是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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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年前的学校教育跟现在相比,更像是野生放养
你说,我们这代人能一个零件不缺的活蹦乱跳到现在,容易吗?
因此,那个时代的学校经常干出在今天能把家长气疯或吓出心梗的事情来。比如我曾亲身经历的一个恐怖故事,就源于一次学校组织的郊游。
当天,学校弄来几辆大巴车,把包括我在内的一大堆小学生拉到了城外的一处荒山野岭——那是真正的荒山野岭,没有经过任何的开发,也没有任何的道路,肆意生长的草树间还夹杂着不少的坟头,断崖深坑啥的也不缺,据说还有毒蛇出没(然后被某老师一镰刀砍死了)。然后老师在山顶上藏好了几张纸条,就撵着学生们的屁股开始漫山遍野的“寻宝”。
我的身体素质不错,所以冲在最前边。在跑到临近山头的一处缓坡时,我在一座野坟旁边的大树底下,看到了一个由蓝白色床单包裹着的东西。话说当时武侠片正流行,所以直到今天仍喜欢异想天开的我当时脑海里闪过的第一个念头就是:
难道是《九阴真经》现世了?
然后我就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冲了过去,一把掀开了蓝白色的床单。再然后,一个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数次出现在我的噩梦中的景象就出现了——那里面包裹着的是一个婴儿,而且显然已经死去了很久,皮肤呈酱油色还在腐烂生蛆。而印象中最深刻的,则是他的眼睛不知是烂掉了还是被什么东西抠掉了,只剩下两个深深的黑洞,正直勾勾的对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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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看到的景象差不多就是这样
那个场面有多吓人?反正我是被吓到失忆了,此后这件事是怎么处理的,是否继续“寻宝”,又怎么返校、回家都记不得了。而且已经快10岁的我,在此后的半年多时间里必须开着灯,才有勇气睡觉。
许多年后,那段尘封记忆中的往事早就吓不着我,而且也知道了那是个弃婴。更是知道了这种杀婴、溺婴的恶劣习俗,在过去的几千年间一度十分普遍,并在宋清两朝泛滥成灾。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隐藏在溺婴现象背后的故事。
01
所谓溺婴,并不一定专指将婴儿淹死,而是包括一切伤害新生儿生命的行为。这种现象在历史上的所有古代文明,如古希腊、古罗马、古印度等都曾普遍存在,当然在古代中国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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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最普遍的杀婴方式就是将其装进木盆丢入江河,所以习惯上以溺婴代指杀婴
溺婴的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落后的生产力不足以支持将婴儿养育成人所要付出的巨大成本,同时避孕技术的不足更是导致这一问题雪上加霜。但溺婴现象的背后,也有着深刻的社会现实背景,就拿古代中国来说,天灾人祸和苛捐杂税也是造成了父母不惜扼杀亲生骨肉这一残酷现实的主要原因。
先说天灾人祸。
与其他各种古代文明相比,在过去数千年间能够始终传承不绝的唯有中华文明,但问题是始终受到王朝更替不绝的困扰。比如我们熟知的“三百年王朝周期”——短则几十年、长则两百多年,就必有新朝换旧朝,随之而来的往往就是大规模、长时间的战乱,继而对生产力造成严重的破坏。
本来在太平年间就很难填饱肚子的广大百姓,在战乱时更是要面临灭顶之灾,易子相食、白骨遍于野之类的记载在史书中比比皆是。要知道早在战国时期中国的人口就达到了3000万的规模,可到了两千年后的明朝中叶还在7000万这个数目左右徘徊,为何增长得如此缓慢?每隔一两百年就必然爆发的大规模战乱就是罪魁祸首。
比如在永寿三年(公元157年)东汉的人口规模达到峰值,官方统计数字为1068万户、5648万口。考虑到大量被豪族兼并的人口、奴婢以及迁居汉地的胡人并未被纳入户口,故当时的全部人口应该超过了6500万。
可是汉末那场在罗贯中笔下英雄辈出、辉煌璀璨的军阀混战之后,北中国的人口锐减到千万以下(东汉80%左右的人口生活在北方),到曹魏的景元元年(公元263年)官方的在籍人口仅剩下了80万户、443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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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改朝换代,都会造成大量的人口损失
这意味着在区区100年的时间里,就有5000万人口在这场可怕的战争以及其带来的各种灾难中损失掉了。
与人祸威能不相上下的就是天灾。因为生产力的落后和技术条件的不足,古人抵抗水旱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堪称微不足道,即便在今天的人们眼里仅是道风景的风霜雨雪,对古人也可能是成片成片吞噬掉人命的重大灾难。
古代王朝的赈灾能力更让人无语。像影视小说中常见的所谓开仓放粮,在现实中出现的次数少得可怜,更多的情况是把灾民撵到未受灾的地区或荒山野地中“就食”,其实就是任其自生自灭。像两宋还搞出了更骚的操作——一遭灾了就从灾民中征募青壮加入厢军,这样一来既消解了潜在的造反主力军,又白得了一批近乎免费的劳力。至于灾民中不在招募之列的老弱妇孺,谁管他们死不死?
于是一场天灾过后,就往往意味着遍地的累累白骨。
而在这样的天灾人祸中,最先受到伤害的无一例外都是婴幼儿。不仅因为他们没有任何自保能力,更在于他们是整个家庭乃至宗族的累赘。在生死之间,他们往往就成了最先被抛弃的对象。
在《二十四孝》中有个埋儿奉母的故事。说的是晋朝有个名叫郭巨的孝子,因为家贫无法同时养活母亲和儿子,于是他选择了活埋儿子。结果在挖坟坑时碰巧挖到了一坛黄金,这下子结局就皆大欢喜了,不但母亲和儿子都能养活了、一家人过上了幸福的日子,郭巨孝顺的美名也传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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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儿奉母的故事假的令人发指,不知道为啥还有那么多人信
在故事里总是有大圆满的结尾,但在生活中唯有残酷的现实——挖坟坑恰好挖到一坛金子?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你敢信?事实上郭巨埋儿奉母故事的原型,在坑里挖出来的只有石头,埋下去的倒是亲生儿子:
“郭世道,会稽永兴人也……家贫,无产业,佣力以养继母。妇生一男,夫妻共议曰:‘勤身供养,力犹不足,若养此儿,则所费者大。’乃垂泣瘗(音yì,意为埋葬)之”(《宋书·卷九十一·列传第五十一》)
这样残酷的例子在历史上数不胜数,郭世道的儿子还算是幸运的,起码还有个葬身之地。事实上在大多数的时候,那些才刚刚来到这个世界不久的孩子往往就是被父母往沟坑或溪河中一抛,便就此在这个世界上失去了痕迹。
02
天灾人祸这玩意摊上了谁都没辙,但也别小看了人口繁衍的威力。新中国刚成立时全国人口大概有5亿,70多年后的今天是近15亿,增长了两倍,而且还是被政策限制了30多年的结果。即便是古时看上去也没什么两样,像唐朝开国时的武德元年(公元618年)官方在籍人口仅有720万人,到130年后的天宝年间这个数字就变成了8000万,足足增长了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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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唐的辉煌是建立在巨大的人口规模和飞快的增长速度基础上的
但这仅仅就是看上去而已。事实上每逢战乱,由于百姓流离失所以及官府统治能力下降甚至缺位,导致户籍人口大量散失,所以才会出现每逢改朝换代人口就成千万规模下降的现象。就像前文所说的从东汉到曹魏的百年间损失掉的5000万人口,其中很大的一部分并不一定就是死掉了,只是无法被纳入户籍人口、无法被官方所用而已。
同样的理由,在唐朝开国的那个混乱的年代,大量百姓沦为流民或避难山野,自然也就上不了户籍。因此当时官方统计口径上的720万人,仅是指还老老实实呆在家乡,而且拥有固定的田产并纳税的那部分人口。至于当时天下到底有多少口活人,也许是三五千万,也许是7200万,连唐高祖李渊自己都没法搞清楚。
等到唐王朝的统治日趋稳固、社会秩序逐渐恢复,流民自然会慢慢回乡,避居山野的百姓为了获得庇护和稳定的生活大多也会选择落籍编户。于是官方统计的人口规模自然会逐渐回归原有的水平,而非是人们突然间就愿意多生孩子了。
事实上虽然有多子多福、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习俗,但在过去的数千年间汉人的生育欲望并不旺盛。这也导致了从汉朝到明朝的近两千年间,中国的人口增长近乎停滞,峰值始终徘徊在7000万到1亿之间。而导致汉人不愿意生孩子,甚至生下来就遗弃或杀死的最大的罪魁祸首之一,就是丁赋,俗称人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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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上出现过的各种苛捐杂税中,人头税是最恶劣、害人最狠的
人头税这玩意自古有之,只是叫法不一。比如在汉朝叫算赋和更赋,唐朝叫庸钱,宋朝叫身丁钱,元朝以后基本统一叫丁税或丁赋。除了汉朝的算赋男女通吃外,其他朝代的丁赋基本只向男丁收取,计口输钱——一个家庭里有几口男丁,就征收几份税钱。
要知道这可不是笔小钱。像汉朝的算赋是每人每年80~120钱,宋朝的身丁钱在两浙地区是每丁每年360钱,这就要了命了。要知道在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的大多数底层百姓,哪怕是在风调雨顺的年景下也只能勉强糊口。多生一个孩子,不仅要负担至少十多年的养育成本,还得多交一份人头税。要是一口气生了十个八个儿子,就算是小康之家也只能倾家荡产。
所以在那个基本没啥避孕技术的年代,一户人家通常在生下两三个儿子、满足了传宗接代和自家劳力的基本需求后,再生下孩子基本就会抛弃乃至杀死。对此,朱熹之父朱松曾经慨叹道:
“吾乡之人,多止育两子。过是不问,男女生辄投水盆中杀之。父母容有不忍者,兄弟惧其分已赀,辄亦从旁取杀之。”(《韦斋集·卷十·戒杀子文》)
所以只要人头税这玩意还在,普通老百姓就不愿也不敢多生孩子,因为就算你养得起,也交不起税。所以哪怕在那些被吹捧得天花乱坠的所谓治世、盛世里,天下的沟渠江河里从来都没缺少过刚刚降生就遭到遗弃的婴儿。
但这种现象对于官府而言是不可接受的。毕竟只要是个正经的王朝,人口增长都是个既涨面子又添里子的好事情——多一个人口,就意味着多出一个税源、多出一个可以任他们免费使唤的劳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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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统治者而言,天下百姓都是他们行走的提款机
所以历史上,大多数的王朝都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百姓早婚和生育。通常采取的措施有三种,首先是以刑罚威吓。比如春秋时期的越国为了增加人口,不但规定禁止老牛吃嫩草,而且家中子女到了限定年龄还不婚娶的,就将其老爹老娘抓起来治罪:
“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国语·卷二十·越语上》)
但这种简单粗暴的措施显然不够和谐,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所以到了汉朝时就将不愿生育的大龄剩女的处罚措施由刑罚改成了罚款:“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汉书·卷二·惠帝纪第二》)就是女子在育龄期不结婚的,每年必须交5倍的算赋(大约400~600钱)——这可是笔绝大多数普通家庭承受不起的负担,要是多生了几个不肯嫁人的闺女,弄不好会搞得全家破产,所以能嫁的还是赶紧嫁了吧。
第三种措施就是诱之以利。比如唐朝的租庸调制,只要家里生了个男孩还能养活到成年,就能获得官府的授田:“丁男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其中男年十八以上亦依丁男给。”(《通典·食货典第二》)这就意味着起码在中唐均田制遭到破坏前,生育男孩是笔稳赚不赔的好买卖,也导致了初唐人口的迅速增长。
可问题是这些措施都治标不治本。即便逼得百姓早婚早育了,可只要人头税不废除,他们还是不敢多生,就算生多了,结局还是遍布沟渠江河的溺婴。
那为啥不废除人头税?当然不能废,毕竟这么大一笔钱谁舍得说不要就不要了?
03
历史上溺婴情况最严重的王朝,分别是两宋和清朝。但造成两者同列的原因却截然不同,比如说清朝,你说他是倒霉催的也行,说他是不作死就不会死也说得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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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溺婴现象严重到了许多地方出现了婴儿塔这种集中处置弃婴的专门建筑
清朝初年,因为持续战乱、满汉矛盾以及为了鼓励生产和生育,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于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下令以上一年的全国男丁数(约2462万人)为征收丁赋的上限,“嗣后滋生户口,勿庸更出丁钱,即以本年丁数为定额”(《清史稿·卷八·本纪第八》)。这就在事实上将丁税的上限封顶,减少了百姓的税赋和生育负担,极大的促进了人口增长。
而在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更是在全国普遍推行摊丁入亩,即把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
这就意味着压榨了百姓数千年之久的人头税,终于被废除了。
这无疑是件善政,效果也是惊人的——到了乾隆末年粮食产量较明万历年间增长了接近一倍,而人口更是增长了接近4倍,并在清末达到了4.5亿的人口峰值。
从表面上看,清政府改革税赋制度完全达到了目的。毕竟生产发展了,人口也增长了嘛,这换在哪朝哪代都是妥妥的大盛世景象。就算是文景、贞观这样的盛世标杆,可曾生产出过这么多的粮食、养活了这么多的人口?
可事实上我们都知道,所谓的康雍乾盛世不过是个饥饿盛世。在大清朝的天南地北,因无力养活而遭抛弃的婴儿数目几乎堪称历代之最——因为溺婴现象太过普遍,甚至在很多地区出现了“婴儿塔”这种建筑供人集中弃婴,以免丢得到处都是有碍观瞻……
这是为何?
因为人口的爆炸式增长,超过了低技术条件下农业生产所能承受的极限。虽然康雍乾时期清朝疆域较明末扩张了3倍,但主要人口仍集中在汉地十八省,耕地可增长幅度远远落后于人口增长速度。在没有农药、化肥、超级稻等现代农业技术的条件下,想靠这点土地填饱几亿人口的肚子,基本是件不可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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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清朝田亩数和粮粮量暴增,但在增长更加猛烈的人口数量面前,还是不堪一击
(关于清朝的人口爆炸,现在的网络上有很多人固执的将其归结为土豆、地瓜、玉米等高产作物的引进和推广带来的结果,其论何其谬也?我曾在《清朝的人口爆炸是玉米、土豆的功劳?这就是个天大的笑话》一文中予以过驳斥,结果却遭来了大批的批评甚至谩骂,真是让人无可奈何。试问若非是摊丁入亩取消了人头税,即便土豆地瓜能够让人吃得撑爆肚皮——事实上清朝的粮食亩产量并没有因为高产作物的引进出现显著的增长——可依旧贫困的百姓能交得起每人每年几十到几百钱的丁赋?而且每多生一个,就得多承担一倍的税赋,试问在这种情况下谁还敢生、敢多生?
正是因为摊丁入亩政策在事实上废除了人头税,才在最大程度上打消了普通民众在生育上的负担,从而在短期内造成了人口的爆炸式增长。)
于是清朝的统治者目瞪口呆的发现,他们完成了之前历朝历代都不能也不敢付诸实践的伟大改革,推动无论是田亩数量、粮食产量还是人口规模都达到了之前无法想象的高度,可最终得到的结果却是全面性的贫困,连自己的子民都养活不起了。
要是康雍乾泉下有知,不知是否会后悔——要是当初不多此一举……
因此说,如果以前的溺婴更多的是因为税赋压力而养不活,清朝的溺婴则找不到任何其他的理由,就是养不活而已。
而且还全是他们自己作的,想找人背锅都找不到。
04
如果说清朝溺婴现象的泛滥还有统治者“好心办坏事”的因素,宋朝形成史上另一个溺婴高潮,则纯粹是因为统治者深深的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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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两极分化最严重的朝代,富的富死,穷的穷死
无论在史书上还是当前舆论吹捧两宋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的都大有人在,这倒没啥问题。但要是吹到了君明臣贤、社会和谐、士民安乐,那就纯粹是扯淡了。
话说两宋的赵家皇帝确实对文官士大夫们好得空前绝后,武将勋贵要是不争权、不主战日子也能过得快乐似神仙。就算那些当不上官的大地主、大商人只要依附上权贵,也能尽情的兼并土地和侵吞产业大发其财。可问题是两宋虽然重商,但生产力水平也不见得较前朝高到哪儿去,那么赵家皇帝是从哪儿弄来这么多钱养活那么一大堆权贵老爷?
当然是拼命搜刮底层百姓了。
所以五代十国时期的那些苛捐杂税、恶政暴政大都被两宋继承了下来。不仅如此,他们还善于各种发明创造以搜刮民脂民膏,比如被无限扩大化的官营制度——官营制度在春秋时期就已经出现,但主要限于盐铁专营,而两宋朝廷则是哪个产业赚钱就直接掠夺过来垄断所有的生意。像是北宋初年的王小波李顺起义,就是因为茶叶被纳入官营,让身为茶商的王李二人走投无路,不得不铤而走险。
而能将两宋百姓逼得杀儿卖女、为祸最甚的,主要还是人头税:
“东南数州之地……男多则杀其男,女多则杀其女,习俗相传,谓之薅子。即其土风,宣、歙(今安徽)为甚,江宁(今南京)次之……衢、严(今浙江)之间,田野之民每忧口众为累,及生其子,率多不举。又旁近江东饶、信(今江西)皆然。”(《宋会要辑稿·刑法二》)
这里所说的不举,请你不要想歪!这是在两宋时期的一种习惯称呼,又叫不举子或生子不举,即不养育孩子,生下了就杀死或遗弃,其实就是溺婴。
关于两宋溺婴现象的泛滥成灾,在苏轼、王得臣、蔡襄、朱熹、范成大等人的著作中多有提及或抨击,连作为半官方史书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也不得不羞羞答答的承认“今民为身丁钱,至子不举,诚可闵也”(《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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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举子或者说溺婴现象最为严重的地区,则是福建。北宋学者王得臣曾在福建任职两年,但即便是如此短暂时间,当地溺婴之普遍也让他震惊不已:
“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为其赀产不足以赡也。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蓐以器贮水,才产即溺之,以上九字,钞本作贮水溺之四字。谓之洗儿,建(今建瓯)、剑(今南平)尤甚。”(《麈史·卷上》)
为啥偏偏是东南地区的溺婴现象非常严重?这就涉及到前边说到的赵家皇帝心底那深深的恶意了。
北宋起家于北方,立国后就面临严重的国防危机——无论是更北边的契丹人还是西边的党项人,宋人一个都打不过,反倒经常被揍成狗。所以赵家皇帝即便刮地皮刮出火星子,也不敢在北方做得太过分,毕竟把老百姓欺负得狠了,人家还不会跑到辽国和西夏去?这种资敌行为哪怕他们再缺心眼也不会干。所以当时北方百姓的税赋负担相对较轻,不过劳役极重,还经常面临被异族侵略者抓走或砍死的危险,毕竟北宋的官兵实在太没用嘛。
北方的百姓不好欺负,那就只好欺负南方的了。恰好北宋发源于五代,而南方则是十国的地盘,又曾经有过被北宋征服的历史,还没有什么外部压力,所以就成了赵家皇帝最喜欢欺负而且欺负得最狠的对象。
相对于田赋这个需要维持朝廷轻徭薄赋形象的税种,北宋榨干东南最主要的工具就是各种杂税,尤其是丁赋——比如北宋在浙江地区征收的身丁钱居然达到了每丁每年360钱的程度,折算下来是汉朝的4倍、唐朝的近5倍,简直是刮地皮刮得连脸皮都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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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石壕吏》中描绘的景象,在两宋到处都是
而百姓想要少交身丁钱,唯一的办法就是少生娃。可在那个贫困且娱乐生活匮乏的年代,大多数人天一黑唯一能找到的乐子几乎就剩下造娃……再加上避孕技术的落后,结果就只能还是没完没了的生娃。
娃生出来了,还不想交税或交不起税,那就只能不举子了。
而福建因为人多地少,贫困人口较多,但朝廷刮地皮也毫不留情。据史书记载,大中祥符四年(公元1011年)福州田税收入是7600贯,而身丁钱收入则为22000贯,居然达到了田税的3倍——这还是在福建地区泛滥不举子的前提下,要是敞开了生敞开了养,那得搜刮到多少钱啊,什么“三冗”还算个毛线?
赵家皇帝也是这么想的。毕竟百姓多生个娃,他们就能多收一份税,岂不就是传说中的“双倍快乐”?于是他们急吼吼的以有伤教化、败坏风俗的名义严厉打击溺婴:
“勘会民间多有杀人祭鬼及贫乏下户往往生子不举,甚伤风俗。可令逐路州军检举见行条法,令于县镇乡村晓谕,严行觉察,许人陈告。”(《宋会要辑稿·刑法二》)
可问题是朝廷诏禁不举子是为了多收税,百姓不举子是为了少缴税,这是个无法调和的矛盾。所以到头来别看朝廷叫得欢,老百姓该不举子还是不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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甭管赵家皇帝装得多么爱民如子,他的最终目的都是搜刮掉子民身上的最后一文钱
这种风俗甚至传染给了富户。比如说浦城章氏——那可是个进士一窝一窝的出、在两宋光是宰相就出了4位的顶级豪门。可在景祐二年(公元1035年)当族中又有一个男娃降生时,他曾当过银青光禄大夫的老爹章俞觉得自己的儿子够多的了,添个幼子除了将来还得多分出去份家产外啥用没有。于是章俞就找来个木盆,准备装上那个小婴儿后再抛进河里。
幸亏有人阻止了他。否则就没有后来在王安石之后的变法派主力干将、铁血宰相章惇了。
有人可能会说,生男娃只能给赵家皇帝送去无限的快乐,那生女娃总没问题了吧?
事实上生女娃问题更大。
在今天,因为结婚所需的车子房子以及彩礼等问题,人们创造了一个梗叫“生男孩建设银行,生女孩招商银行”。而在宋朝情况则截然相反,有点类似今天的印度,基本都是女方贴钱。在当时,如果男方的聘礼非常寒酸,通常也不会有人认为不妥;相反要是女方的嫁妆拿不出手,婆家便绝不会有好脸色看,打骂是轻的,直接休掉也是常有的事。所以若是哪家女儿生多了,父母哭都没地儿哭去,通常一看到生下来的是女儿,就直接溺死在水盆里。尤其是东南地区民风奢侈,婚丧嫁娶花费尤高,要不想十几年后为女儿的嫁妆倾家荡产,当父母的唯一的选择就是不举子。
而这种风气在福建尤甚。福建嫁女一向讲究——富户女儿出嫁时,除嫁妆外还要另外准备随车钱数百上千贯,专门用车载送婿家用以一路炫耀,否则必为邻里讪笑。因此为嫁一女,即使是官宦门第也要竭尽全力。而在婚前为了嫁妆的多寡,亲家争辩如聚讼,往往就成了冤家。所以福建人很多都不愿意养女儿,生了女婴溺死的比例冠绝国中。
愿这样的悲剧永不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