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例创业板上会前被取消审核,一则处分透露欣巴科技“自打嘴巴”

作为2021年首例在创业板上会前夕被取消审核的公司,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巴科技)究竟是出现了什么“重大事项”令上市委直接取消了审核,也让外界一时摸不着头脑。11月29日晚间发布的一则纪律处分,似乎揭开了这个谜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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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欣巴科技的处分决定 图源:创业板官网
自打嘴巴,“喜提”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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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官网显示,11月29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卫平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称欣巴科技发行上市文件存在信披违规行为,对欣巴科技及其实控人金卫平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通报证监会,记入诚信档案。根据申报文件,2015年3月份欣巴科技前身欣巴有限由朱玲燕、金卫平、李海星三人出资设立,其中朱玲燕持股65%;2015年7月份,朱玲燕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金卫平。欣巴科技在招股书及其后问询函回复、专项承诺函中均称,朱玲燕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公司历史沿革中也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代持等情形。而2021年6月份,欣巴科技上会前夕,深交所收到举报信,称朱玲燕所持欣巴有限股权系代他人持有,公司设立出资也全部来源于该委托人。在这样的形势下,公司不得不承认事实,“自打嘴巴”。
如此一来,就像深交所文件中提到的,“实控人所持股份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涉及发行上市条件的审核判断”,因此创业板上市委才在公司上会前夜取消审核。而在一应申请文件中都言之凿凿表示不存在股权代持,直到举报核查时才低头承认,这种“不见棺材不落泪”的行为显然也让深交所十分恼火,于是欣巴科在被上市委取消审核后,还“喜提”处分一个。
何方神圣?
上述通报中仅仅代持了四个月的朱玲燕何许人也?她的委托人又是何方神圣?深交所的《处分决定》中并未提及,但从公司历次问询函回复中,也许能一窥端倪。
有投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IPO过程中,股权代持不算很严重的事情,只要还原并解释清楚就可以了,但这家公司遮遮掩掩就是不承认,很难不让人怀疑代持的委托人有什么问题。”
公司在问询函回复中称,朱玲燕基于其个人考虑,未提供其履历及转让欣巴有限股权后的任职和对外投资情况。而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络公开信息显示,朱玲燕目前担任杭州旭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杭州旭申)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天胜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银柿财经记者查询发现,朱玲燕及其背后的委托人,或许与申通快递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爱企查显示,杭州旭申从设立起持股99%的大股东,是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仅有的两名股东正是申通快递董事长陈德军及其妹陈小英。朱玲燕于2021年4月份退出杭州旭申后,邵艺男接替其成为杭州旭申执行事务合伙人,而邵艺男也是浙江申通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该公司股东为陈德军、陈小英之母郑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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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旭申股权结构 图源:爱企查
在申通快递2016年借壳艾迪西上市的相关文件中,也出现了朱玲燕的名字。彼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中,包括了“上银基金财富65号资产管理计划”,该资管计划由上银基金筹建和管理,用于认购艾迪西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人主要为申通快递或其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其亲属。而朱玲燕的名字,就出现在这个资管计划中,认购金额为600万元,但备注一栏并未写明她是以何种身份参与进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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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借壳艾迪西上市相关文件 图源:公司公告
而欣巴科技的主营业务正是自动化物流系统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交叉带分拣系统、自动化输送系统、自动化仓储系统及其他物流设备,国内快递物流龙头企业均是其客户。根据招股书,2018年及2019年,申通快递分列公司第二、第三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4306.07万元和9957.13万元,占营收比重分别为8.97%和12.26%。
公司着啥急?
在遭受上会前夕被举报的重大打击之后,欣巴科技很快在7月底撤回了申报材料。而根据上海证监局网站显示,就在8月23日,欣巴科技重整旗鼓,换了个券商和律所,又一次开始了辅导上市之旅。
这次为欣巴科技“保驾护航”的券商,从国金证券换成了兴业证券,律所也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换成了安新律师事务所。从跌了个跟头到爬起来重新开始,除了速度之快让人惊叹之外,还令人生出一个疑问:欣巴科技为什么这么着急?
上述投资业内人士表示:“这么着急,一般来说不是特别缺钱,就是有对赌协议。”
公司此前三次大规模引入外部投资者时签订的对赌协议中,确实有与IPO相关的回购条款,其中约定触发回购的情形包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并且,对赌协议中均包含了恢复条款,即如果公司上市申请未获受理、被撤回或未被核准,或受理后两年内未有明确答复的,增资方特别保护权利自行恢复。
但公司在问询函回复中明确表示,实控人金卫平已于2020年10月份与外部投资者签订了相关协议,确认对赌协议全部解除,也并未签订其他含有对赌条款的协议,对赌协议已经彻底无条件清理。
不过,就公司应对监管的态度来看,公司所言是否可信还要打个问号。除了上述隐瞒股权代持的行为之外,就对赌协议的问题,公司的信息披露也像“挤牙膏”一样推三阻四。在第一次问询函中,监管表示,公司并未在招股书中就对赌事项进行披露,要求公司补充,而在对这个问题的回复中,公司披露的主要条款并不包括恢复条款。直到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监管再次表示,对赌协议存在恢复条款,要求公司披露“对赌协议已彻底清理”的认定依据后,公司方才将恢复条款及其具体内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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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巴科技第一次问询函回复中披露的对赌协议内容 图源: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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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巴科技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披露的对赌协议内容 图源:落实函回复
从招股书来看,公司的财务状况也没有紧张到如此“火烧眉毛”的地步。尽管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偿债能力指标都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但也不算严重缺钱。公司业绩也呈增长趋势,2018年至2020年,公司分别录得营收4.80亿元、8.12亿元与10.36亿元,同期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5355.81万元、6453.49万元与9095.97万元,报告期内还先后两次分配股利共计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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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巴科技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 图源:招股书
综合上述情形,欣巴科技是否真的“彻底无条件清理”了对赌协议,依然值得怀疑。而如果欣巴科技在这个问题上再一次扯谎,急于二次冲击上市就情有可原了,毕竟,2022年12月31日对于漫长的发行上市审核过程来说,近在咫尺。